“劉啟智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付某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6月20日下午3點,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富源縣對備受社會關注的“兩少年流竄三省特大搶劫殺人案”進行一審宣判。
劉啟智,出生于1994年4月,湖南省武岡市人,高二輟學;付某,出生于1995年8月,湖南省武岡市人,高二輟學。
4月20日,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兩天的不公開審理查明:2012年8月21日,付某、劉啟智在湖南省武岡市預謀殺人搶劫后,到武岡市灣頭橋鎮(zhèn)張某家進行搶劫,因張某、劉某夫妻稱沒有錢被兩人刺殺數(shù)刀,致張某心臟破裂引起循環(huán)功能衰竭死亡,致劉某胸部穿透傷造成雙肺破裂致呼吸循環(huán)功能衰竭死亡。同月23日凌晨,兩人抵達廣東東莞市洪梅鎮(zhèn)尋找作案目標未果,返回萬江仁和出租屋。同月25日以熱水器壞了為由將女房東譚某騙至出租屋,采取持刀威脅、捆綁等搜走現(xiàn)金3000余元及銀行卡,因拒絕說出銀行卡密碼,譚某被兩人刺殺,致左頸內靜脈被刺斷失血性休克死亡。當天晚上9點左右,男房東鄔某返回后,兩人以換房為由騙出鄔某,持刀威逼說出銀行密碼后朝鄔某頸部、腹部刺殺多刀,致其右頸總動脈被刺破失血性休克死亡。
8月27日,付某、劉啟智逃竄至云南省昆明市,29日中午到達富源縣大河鎮(zhèn)后尋找作案目標。當天中午1點步行至唐某家,將唐某捆綁后搶到90元錢后,為防止唐某報警將其勒死后逃離現(xiàn)場。經鑒定,唐某系勒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8月30日, 付某、劉啟智竄至富源縣營上鎮(zhèn),入住吳某家的旅社,當晚以找東西為由騙老板娘吳某(已懷孕5個月)至所住房間殺害。因吳某的兩歲女兒在一旁啼哭不止,二人怕引人注意而將其用被子活活捂死。
2012年8月31日,云南省公安廳將此案列為掛牌督辦案件。9月6日,付某在江西境內被鐵路公安民警抓獲,他供述了同案犯劉啟智的深圳住址。當天上午,在深圳市公安局的協(xié)助下,劉啟智在深圳一飯店內被抓獲。
法庭審理中,兩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庭休庭后,征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庭邀請了心理咨詢師與兩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會見,對二人分別進行心理評估。之前,針對案情實際,法庭委派特邀社會調查員先后對兩人做了全面的社會調查,形成了涵蓋了其的成長經歷、家庭環(huán)境、一貫表現(xiàn)、犯罪原因分析、量刑建議等方面的《社會調查報告》。
庭審后,心理咨詢師再次走進看守所,對二被告人分別進行了心理干預。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劉啟智、付某共謀采用殺人的方式搶劫他人財物,9天內分別在湖南省、廣東省、云南省入戶搶劫作案4次。在搶劫中致7人死亡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實成立。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共謀犯罪,共同殺害被害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二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嚴重。付某作案時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jù)此,法庭作出前述一審判決。同時,法庭判定劉啟智、付某的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鄔某等人經濟損失25萬元。
庭審鏈接:
兩個白白凈凈的少年,上高中后是同班同學,而且住在同宿舍。2012年暑假期間,兩人一起上網(wǎng),約定一起出去“弄點錢”。
審判長:說一下你的殺人目的?
劉啟智:在武岡市殺的兩人,是他們不給錢。在富源殺的五人,是回不了頭。
付某:我在廣東回湖南后遇到劉啟智,他說沒有錢,咋個才可以掙大錢。在湖南廣東不想殺人,因為怕劉啟智說不夠義氣。
辯護人:離家出走的原因?
劉啟智:在學校成績一般,因為觸犯校規(guī)被批評,覺得讀下去也不行,沒有前途。
只因為“”,兩個十七八歲的少年,在自己的家鄉(xiāng)湖南邵陽武岡市殺死一對夫妻后,又到廣東、云南連續(xù)作案。
據(jù)社會調查員調查報告顯示,兩人家庭貧困,父母準備讓他們上完高中后上大學。但他們曾對父母說:“現(xiàn)在賺錢的方式很多,我會養(yǎng)活你們的,我們準備出來干大事……做暴發(fā)戶。”
“他們認為云南是邊境,于是坐車到了昆明,然后來到富源。”據(jù)辦案民警介紹,兩人作案不計后果,膽大妄為。
據(jù)辦案民警介紹,兩人被抓時都很淡定,在描述殘忍手段時,毫無愧疚之情。更囂張的是,警方查看兩人的聊天記錄發(fā)現(xiàn),他們還想繼續(xù)作案:“短時間內殺了幾個人,那么多警察抓不到我,看來我還要繼續(xù)殺人!”(記者劉百軍通訊員區(qū)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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