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女子變賣出租屋罵法官“妓女” 被判6個月定讞(臺媒圖)
中國臺灣網(wǎng)3月21日消息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報道,臺北一名女子因隨意變賣租屋處家具被告,在臺北地院開庭時,竟還大聲辱罵審理案件的女法官“妓女”、“垃圾”。臺灣“高等法院”20日依妨害公務(wù)罪判女子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臺幣18萬元,全案定讞。
據(jù)報道,這名女子有多項前科,遭到臺北地方法院通緝,后來因隨意變賣租屋處的家具,遭房東控告侵占,最后被緝捕歸案。
2012年10月期間,臺北地院開庭審理此案,女子當(dāng)庭失控,辱罵女法官“垃圾妓女”、“妓女”及“不要臉”等字眼,遭檢察官制止,女法官也告誡她,但女子仍持續(xù)開罵。
一審時女子被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上訴二審時,女子辯稱,說的都是事實,自己才是受害者,“高等法院”20日宣判維持原判,得易科罰金新臺幣18萬元,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國臺灣網(wǎng)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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