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9月13日消息 羅智強昨(12)日宣布請辭馬英九辦公室副秘書長,今(13)日臺灣《自由時報》報道,“羅(智強)還曾感嘆,老板卸任后,他就無路可走了!”。對此,羅智強說,“本人要求《自由時報》今立即道歉,否則我也只能為自己的名譽采取法律行動”。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羅智強說,他從未向任何人“感嘆”過,“老板卸任后,他就無路可走!”《自由時報》既然點他之名栽贓抹黑,請負責任的提出證據(jù),說明他“何日、何時、何地、向何人”說過“老板卸任后,就無路可走!”的話?
羅智強認為,作為媒體,《自由時報》要做什么樣的“政治評論”來丑化他,即便不接受、不認同,但他尊重媒體的主觀評論。然而,主觀評論必須基于客觀事實,為了丑化他,不惜將他從沒說過的話,塞到他的嘴里,這一點傷及個人名譽,也自傷媒體公信。
他還說,老板與職員、臺灣地區(qū)領導人與幕僚,是契約關系,不是身份關系,更不是階級關系!蹲杂蓵r報》還套用那種誰依附誰、誰從屬誰,老板下臺,自己就沒路走的八股,傷不了別人,只是顯得這個報紙本身的陳腐與封建。
羅智強表示,《自由時報》污蔑他非首次,過去他也考慮過采取法律行動,但團隊伙伴認為他有公職在身,不宜對媒體興訟而作罷。加上自己與記者互動多,終究建立了若干私誼,律師認為興訟的同時,很難不對報道的記者同時采取法律行動而作罷。
羅智強強調,“若不讓不實報道的媒體付出應有的代價,他會認為傷害他人名譽是它的特權,將會變本加厲的去污蔑更多人”。(中國臺灣網(wǎng)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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