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3月15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6年前民進黨“立委”吳明敏被依貪污罪起訴,歷審都判無罪,至去年3月全案定讞。吳明敏今天到臺中地院提訴,控告當時偵辦此案的南投縣調查站3名調查員偽造公文書、教唆偽證等罪,日后還打算向3人求償1000萬元(新臺幣,下同)。
吳明敏表示,當時指認他拿24萬元賄款的證人,明明是說“把錢交給助理”,助理供稱“沒拿到”,3人卻在偵訊筆錄記載:“證人說將錢交給吳明敏!睓z察官未勘驗錄音帶,就依偵訊筆錄將他起訴,害他多年來蒙受不白之冤,不但失眠,還一度想逃離臺灣。愈想愈氣的他,最后決定留下來寫書《獵巫時代》,敘述被誣陷過程和心聲。(中國臺灣網(wǎng)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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