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1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市勞動局指出,有2家企業(yè)因未訂定性騷擾相關防治措施,且未立即有效糾正性騷擾案,被處以20萬(新臺幣,下同)元罰金。
臺北市勞動局今(10)日表示,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發(fā)現有2家公司員工人數達30人以上,卻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且在獲知其員工遭遇性騷擾之后,也未采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已違反臺灣地區(qū)性別工作平等相關規(guī)定,分別處以20萬元罰金!
據報道,這2案分別為設柜在百貨公司的精品公司及證券投資公司。首案為精品公司柜點員工向公司營業(yè)襄理反映其遭受店經理言語及肢體性騷擾,但營業(yè)襄理卻要求員工與店經理當面對質,未考慮兩者間有權力不對等情形,且不尊重個人隱私及感受。之后,雇主又以當事人不愿當面對質,使得調查未能繼續(xù)為由,中斷應采取的相關補救措施。
另一案為證券投資公司員工遭受同事性騷擾后,向其直屬主管反映,但企業(yè)遲至當事人以內網告知后才調整座位;之后當事人再度以內網表示遭受同事跟蹤騷擾,公司僅訪談雙方后,即以當事人隨即離職為由,而無后續(xù)處理。(中國臺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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