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8月23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陸軍化學兵署前少將署長張某,被控在2000年到2002年間,利用擔任主管職權(quán),以及兼任化學兵學校校長的機會,指示下屬配合,假借采購電器、打印機墨水、“納莉”風災團體獎金等名義,浮報新臺幣11萬余元支出,揣進私人口袋。
法院更三審認為,張深受長官器重,身兼兩單位主管,卻不思回報信任,竟為圖私利與部屬共同詐領(lǐng)經(jīng)費,事后還推卸責任,謊稱部屬自己決定報支經(jīng)費,判張需服刑5年2月,褫奪政治權(quán)利2年定讞。(中國臺灣網(wǎng)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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