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機場有炸彈,吳某(左)被抓。圖片來自臺灣“中央社”
中國臺灣網8月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一名吳姓女子昨天在桃園機場第二航廈辦理報到時說行李內有1枚炸彈,航空警察緊急攔下行李,查無爆裂物,晚間將她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53歲的女子吳某準備搭乘編號CI-006班機飛往美國洛杉磯參展。吳某下午約2點左右在報到柜臺辦理手續(xù)時,地勤人員詢問行李內是否有危險物品,吳某則表示行李內有1枚炸彈。
航空公司人員立即依航空保安規(guī)定通報警察,警察獲報后立即派員攔下吳某的行李,經詳細檢查后,并無爆裂物,班機也于下午4點多啟程飛往洛杉磯。
航空警察也將吳某帶回隊上偵訊,吳某應訊時否認有提到有炸彈的說法。不過,航警調查,航空公司人員指證確實聽到吳某提到行李內有炸彈,航警進一步偵訊并制作筆錄后,該女子被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航警表示,依據民用航空有關規(guī)定,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中國臺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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