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27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臺當局防務主管部門今日表示,江國慶之母王彩蓮女士請求刑事補償案,受理之臺防務主管部門北部地區(qū)軍事法院已于今日上午依刑事補償法作成決定,補償請求人1億318萬5千元(新臺幣,下同)。
臺防務主管部門指出,此案受害人江國慶生前遭羈押314天后,執(zhí)行死刑。臺防務主管部門北部地區(qū)軍事法院合議庭決定,羈押部分每日補償5千元;執(zhí)行死刑部分,則參考臺當局內務主管部門公布之民眾平均余命數(shù)據(jù),計算江國慶余命約為55.64歲(換算日數(shù)并加計閏年后應為20323日),依規(guī)定每日補償5千元。
報道指出,此案決定書將送達臺審判機關檢察部門及江母,各受送達人可于20日內向臺灣司法主管部門刑事補償法庭聲請復審,若均未聲請復審,此案即告確定,請求人即得向作成決定之臺當局防務主管部門北部地區(qū)軍事法院請求支付補償金。
臺防務主管部門表示,此件刑事補償決定確定后,依法規(guī)將由臺當局防務主管部門北部地區(qū)軍事法院召開求償審查會,由院長及具有法學素養(yǎng)之專家學者5人、軍事審判官代表3人,共同對相關違失人員進行求償審查,以公正客觀決定應否行使求償權。(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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