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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發(fā)布在閩先行先試的五條惠臺政策

2011年06月12日 16:08 來源:中國臺灣網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在12日下午舉行的第三屆海峽新聞出版業(yè)發(fā)展論壇上,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鄔書林代表總署發(fā)布了決定在福建先行先試的五條出版方面的惠臺政策,并要求福建省新聞出版局制定具體辦法抓好落實。(中國臺灣網 楊麗 攝)

  中國臺灣網6月12日廈門消息 在今日下午舉行的第三屆海峽新聞出版業(yè)發(fā)展論壇上,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鄔書林代表總署發(fā)布了決定在福建先行先試的五條出版方面的惠臺政策,并要求福建省新聞出版局制定具體辦法抓好落實。

  這五條惠臺政策具體是:

  1、對臺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省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企業(yè)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比照內地企業(yè)實行;

  2、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省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排校制作服務公司,從事圖書的校對、設計、排版等印前工作;

  3、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省以獨資、合資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電影產品)的發(fā)行服務;

  4、允許臺商在福建省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企業(yè),從事音像制品制作業(yè)務;

  5、對臺灣版權作品,福建省認可臺灣相關機構出具的版權歸屬證明。(記者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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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楊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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