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灣破獲一嫖雛應招站 嫖客被判強制上心理輔導課

2011年06月09日 15:17 來源:中國臺灣網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6月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在臺灣臺東媒介未成年少女性交易(雛妓)的應召站林姓負責人和陳姓車夫,被臺東地方法院分別判處3年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郭姓等3名嫖客則被罰2萬至4萬元(新臺幣,下同)。有意思的是,3名嫖客還被判強制上“心理輔導”課程2年。

  臺東警方去年破獲“鴨母”未成年應召站,這個應召站吸收高中職學生從事性交易,旗下有5名學生,年紀最輕的未滿16歲,由綽號“鴨母”的林姓負責人媒介嫖客,陳姓男子擔任車夫,每次交易2000至2500元,少女分得1000元。

  根據警方調查,林姓負責人通過未成年女友牽線,尋找缺錢同學下海,將女學生載往不起眼的旅社性交易,甚至“宅配”到嫖客家。陳姓車夫會要求第一次接客的少女先“試車”,教導少女技巧,偶而也會充當嫖客,但只給少女500元。

  臺東地檢署將林姓、陳姓以及旅館黃姓負責人和郭姓、陳姓、林姓等3名嫖客依違反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和“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于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者”提起公訴。

  臺東地方法院依一罪一罰將林姓負責人判處9年6個月,應執(zhí)行3年6個月;陳姓車夫判處10年3個月,應執(zhí)行4年4個月;旅館黃姓負責人判處2年,緩刑5年,且接受180小時義務勞務。至于郭姓等3名嫖客,則被罰2萬至4萬元(新臺幣,下同),并被強制上“心理輔導”課程2年。(中國臺灣網 馮存。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馮存健 ]

:
    關于我們 | 本網動態(tài)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

    红桥区| 禹城市| 西贡区| 阿瓦提县| 永州市| 曲水县| 洛扎县| 五大连池市| 邻水| 吴川市| 景宁| 同仁县| 阳原县| 临潭县| 二手房| 秦安县| 南澳县| 涞源县| 潮安县| 巴林右旗| 滦南县| 平顶山市| 浑源县| 明光市| 巩义市| 南昌市| 江口县| 德阳市| 泰兴市| 开平市| 永昌县| 库伦旗| 克山县| 徐州市| 长岛县| 三台县| 集贤县| 东安县| 垫江县| 嘉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