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5月9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市一林姓男子因不滿交往8年的女友鬧分手,恐嚇女方“若不給錢要毀容”,且2次索討分手費各共計200萬(新臺幣,下同)得逞。臺灣“高等法院”依“恐嚇罪”判林男有期徒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jù)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63歲林姓男子因不滿交往8年的女友鬧分手,竟到女友住處索討分手費,并恐嚇女友“若不給錢要毀容”等語。女友2次交付各100萬給林男,并報警處理。
對此,林男則否認索討分手費,辯稱是和女友吵架發(fā)生沖突,女友自愿交付金錢給他,也沒有恐嚇取財之意。臺灣“高等法院”認定男方以恐嚇手段向女友討分手費,依“恐嚇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中國臺灣網(wǎng) 劉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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