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月27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日(27)開庭審理臺灣史上最大的司法官貪污案,審判長周占春裁定前“高院”法官陳榮和、蔡光治以新臺幣20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其余被告律師邱創(chuàng)舜、邱妻段美月、蔡的友人黃賴瑞珍均獲交保。
特偵組偵辦“正己項目”(2004年,陳定南任臺當局“法務(wù)部部長”時成立“正己項目”,顧名思義,就是要肅清內(nèi)部敗類),去年11月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將陳榮和等13人起訴。其中前“高院”法官李春地、房阿生200萬交保;檢察官邱茂榮獲釋;陳榮和、蔡光治、黃賴瑞珍、邱創(chuàng)舜、段美月繼續(xù)羈押。
臺北地方法院今日召開審理庭,審判長周占春認為相關(guān)事證均已訊問完畢,雖然關(guān)鍵被告前苗栗縣長何智輝在海外逃亡,至今未到案,但不能一直做為羈押被告的要件。
周占春表示,雖然被告陳榮和、蔡光治等人在審理期間都沒有坦承犯罪,但認不認罪不是羈押要件,因此,裁定交保。
臺北地方法院裁定陳榮和、蔡光治 200萬元交保;黃賴瑞珍150萬元交保;邱創(chuàng)舜、段美月60萬元交保,5人均限制住居、離臺。法官庭末諭知下次開庭日期為2月10日。(中國臺灣網(wǎng) 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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