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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人偽證案一審宣判 吳淑珍判1年陳幸妤等3人半年

2009年09月01日 16:10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1日消息 據(jù)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陳水扁妻兒所涉?zhèn)巫C案下午4時一審宣判,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涉嫌教唆偽證,判刑2年,減刑為1年;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涉嫌作偽證,判刑1年,減刑為6個月;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涉嫌作偽證,判刑1年6個月。

  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等人,在臺“高檢署”前查黑中心與特偵組偵辦公務(wù)機要費等案期間,有多次供詞前后不一的狀況,被特偵組在今年5月中旬列為被告。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則因在特偵組及臺北地方法院偵審扁案期間,也有多次供詞不一的狀況,被特偵組認為有作偽證之嫌,也被列為被告。

  6月3日,特偵組移送該案至臺北地檢署偵辦。在臺北檢方偵辦過程中,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均坦承作偽證,并表示是受母親吳淑珍指示,希望能夠換取緩起訴或免除其刑。吳淑珍也承認是其要求子女作偽證。6月30日,臺北檢方將吳淑珍列為教唆偽證罪被告。

  7月17,臺北地檢署將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和陳敏薰5人提起公訴。臺北檢方認為,陳幸妤、陳致中和趙建銘符合“在審判確定前認罪”的法律要件,起訴時請求法官予以減輕其刑。

  臺灣《聯(lián)合晚報》此前分析文章指出,被控教唆偽證的吳淑珍,以及陳幸妤、趙建銘及陳致中等四人,因坦承犯罪,有機會獲得輕判,但因偽證罪不得易科罰金,加上吳淑珍、趙建銘及陳致中另有前案在審,唯獨陳幸妤最有機會獲得緩刑。

  不過,因應(yīng)今天易服社會勞動新制的上路,如果合議庭宣告陳幸妤等扁家成員6個月以下徒刑,縱使未獲緩刑,扁家人到時還是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不用坐牢。至于唯一不認罪的陳敏薰,處境則相對不利。(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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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zé)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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