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28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陳水扁日前告發(fā)李登輝洗錢,臺特偵組已簽分“特查”案偵辦。臺檢方查知,李登輝親信劉泰英曾使用陳國勝、李忠仁的賬戶,幫李登輝保管金錢和從事秘密外事活動,初估兩個賬戶進出逾1000萬美元,臺檢方將追查資金來源和用途。
據(jù)臺媒了解,陳水扁告發(fā)李登輝涉及海外洗錢時,交給臺檢方“鞏案調(diào)查報告”及新瑞都案中未曝光的陳國勝與李忠仁筆錄;特偵組對兩份筆錄為何流出及陳水扁如何取得,也將一并了解。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2006年6月底審結(jié)新瑞都案的判決指出,陳國勝、李忠仁賬戶曾匯2000萬元(新臺幣,下同)到菲律賓,是劉泰英奉李登輝指示要給當時菲律賓總統(tǒng)候選人艾斯特拉達的政治獻金。陳、李兩人到底要算是李登輝或劉泰英的人頭,尚待厘清。
新瑞都案判決書指出,李登輝委托劉泰英保管的2000余萬元選舉保證金,劉將錢存入陳國勝、李忠仁銀行的賬戶;1998年5月李登輝交辦劉泰英由國民黨捐款100萬美元給艾斯特拉達,劉泰英先向旅菲僑界借錢捐款。
同年8月劉泰英要求黃宗宏、張國福捐政治獻金共52萬美元,匯入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道的菲律賓銀行賬戶,從陳國勝、李忠仁賬戶提領2000萬元也匯到林鴻道賬戶,湊足100萬美元還給旅菲華僑。
據(jù)臺媒指出,陳國勝為新瑞都案出庭作證時表示,賬戶內(nèi)的錢是他投資理財所得,但無法交代錢的去向和用途。李登輝則作證說,曾將選舉保證金交劉泰英保管,但不知劉如何運用賬戶及款項。
報道稱,臺特偵組正逐筆查核,將要求陳國勝、李忠仁提出說明。(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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