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葉盛茂涉圖利扁家等四罪 一審重判10年繼續(xù)羈押

2008年12月04日 11:22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12月4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泄密等案,臺北地方法院今日上午11時一審宣判,葉盛茂因涉嫌圖利、泄密以及隱匿公文,判刑10年,且繼續(xù)羈押不得交保。

  葉盛茂共涉及隱匿公文、泄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圖利水扁一家等四罪,其中在圖利部分,一審判刑8年半;泄密、隱匿公文判刑2年半,合并10年刑期、褫奪公權5年。

  報道稱,葉盛茂涉嫌隱匿陳水扁家族海外洗錢案,檢方在他的黑色公文包中,搜到當時要呈報的公文復印件,加上他坦承未將公文情資交付臺“檢察總長”陳聰明,檢方在8月28日偵查終結,葉盛茂依毀損、隱匿公文罪嫌提起公訴,并求刑2年6個月,成為臺灣地區(qū)司法史上第一位被起訴的前“調查局長”。

  葉盛茂在9月2日召開記者會,公開坦承將陳水扁家庭疑似洗錢的情資公文交給陳水扁,陳水扁事后告訴他公文已找不到,臺北地檢署為厘清真相,9月5日分別傳訊葉盛茂、陳水扁兩人,追究可能另外衍生的隱匿公文、泄密等刑責;10月6日再度開庭時,法官認為他涉嫌圖利扁家,當庭收押禁見;10月8日,臺北地方法院再度傳喚陳水扁和葉盛茂公開對質。

  本案11月13日進行最后辯結庭,葉盛茂再三強調,他所作所為全都出于“忠誠”,不是為陳水扁服務,他還表示,如果知道如此,當初就不會把公文交給陳水扁,對于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

  此外,本案調查期間,又爆發(fā)出葉盛茂疑似將“調查局”南部機動查緝組查緝中的花蓮三棧溪案,泄漏給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讓葉盛茂又增涉一個泄密案。(高大林)

:
    關于我們 | 本網動態(tài)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

    微山县| 建水县| 北安市| 邓州市| 乐亭县| 靖江市| 通道| 威远县| 城口县| 石景山区| 称多县| 兴海县| 龙陵县| 安陆市| 岳池县| 故城县| 科技| 香河县| 蒲江县| 酉阳| 新竹县| 东阳市| 阳东县| 英德市| 广元市| 永川市| 通榆县| 布尔津县| 菏泽市| 苍山县| 南溪县| 论坛| 乌恰县| 宁夏| 沙坪坝区| 阳泉市| 遂宁市| 堆龙德庆县| 肃北| 丰都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