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對于臺當局擬大幅提高綜合所得稅的標準扣除額與薪資、殘障、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臺灣行政主管部門已同意提前至今年起實施,2009年報稅時即可適用。預估全臺將有370萬戶受惠,每戶可以少繳3000至4000元(新臺幣 下同)的所得稅,如果家中有兩個念大學的子女,減稅金額還可增加至3、4萬元。
據臺媒報道,臺灣“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審查臺灣行政主管部門所提出的臺灣所得稅規(guī)定的修正草案,以及“立委”所提出的34個版本的修正草案,主要是就提高綜合所得稅的標準扣除額,以及薪資、殘障、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等進行討論。
由于賴士葆、廖正井等國民黨籍“立委”均要求將提高所得稅扣除額的實施時間從2009年提前到今年,臺灣財政主管部門主管李述德在答復詢問能否提前時表示,臺灣行政主管部門確實有做過考慮,在目前臺灣整體經濟環(huán)境不好、景氣不佳下,提前實施是值得實行的,如果臺灣“立法院”做出提前實施的決定,臺灣財政主管部門可以做出相應調整,以盡早實施,減輕臺灣民眾的租稅負擔。
據臺媒了解,這項減稅案主要是在提高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部分,包括提高臺灣納稅人的標準扣除額額度,單身者由現行的4.6萬元調高為6萬元,有配偶者的標準扣除額由9.2萬元調高為1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現行的7.8萬元調高為10萬元,殘障特別扣除額由7.7萬元調高為10萬元。教育學費的特別扣除額也由現行的“每戶”2.5萬元修正為“每人”2.5萬元。
李述德表示,在提高多項扣除額后,預計全臺灣將有370萬戶民眾受惠,每戶可少繳3000至4000元的所得稅,如果雙薪家庭中有兩個念大學的子女,減稅金額還可增加至3、4萬元。(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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