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9月5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認為被依毀損、隱匿公文罪起訴的前陳水扁當局“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交付陳水扁洗錢情資,可能觸犯刑度更重的泄漏交付及隱匿機密罪,決定15日首度開庭,傳訊被告葉盛茂。
報道稱,臺北地檢察署起訴葉盛茂起訴書載明,臺“調(diào)查局”將陳水扁兒媳黃睿靚開戶情資,制成文號“調(diào)錢貳字第09700042370”、受文者為臺“最高檢察署”的公文,但檢方日前搜索葉盛茂住處,只搜出公文與附件的復印件,找不到正本。葉盛茂日前召開記者會則稱將正本當面交與陳水扁。
法院合議庭認定,葉盛茂案涉及機密,依相關規(guī)定,可能有妨害安全之虞,9月15日上午9時30分的首次庭訊,將全程不公開審理。未來若認定不屬機密,則會再諭知全案公開審判。
報道稱,檢察官是依最重判刑5年的隱匿公文書罪起訴葉盛茂。如果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后認定,葉盛茂交付陳水扁的情資公文,確實屬于機密,合議庭在審結(jié)后,可變更起訴法條為刑度更重的泄漏交付機密罪、依法可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以及可判刑5年以下的隱匿機密罪。蒞庭論告的公訴檢察官,也可在合議庭變更起訴法條前,要求更正起訴罪名。
合議庭昨日詳閱葉盛茂案的起訴卷證資料后,發(fā)現(xiàn)“調(diào)查局”今年1月18日收到國際洗錢防制組織提供的陳水扁兒媳黃睿靚在瑞士日內(nèi)瓦美林銀行開戶、涉嫌洗錢情報資料后,“調(diào)查局”就將該情資列為極機密文件。
合議庭認為,文件列為極機密等級,按理應該是依相關機密保護規(guī)定核定。因相關卷證數(shù)據(jù),無法看出黃睿靚洗錢情資,是如何被核定為極機密等級,加上葉盛茂并無權限核定機密文件,為查明原委、核定機密等級過程,除了傳訊葉盛茂出庭外,也要傳喚相關經(jīng)手人“調(diào)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處長周有義,和目前調(diào)任馬祖調(diào)查站秘書的鄒求強出庭作證,才能厘清。(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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