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8月4日消息 臺灣地區(qū)相關法條在2006年7月將連續(xù)犯改為一罪一罰后,刑事被告判刑數(shù)十年的情況屢見不鮮,但目前在新店戒治所的販毒案被告阮國年,因連續(xù)販賣海洛因毒品13次,總數(shù)雖僅2.6克,仍被基隆地方法院判刑105年,成為島內目前單一被告刑期累計最長的一名。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由于阮國年累計刑期太驚人,新店戒治所深怕他收到判決書時太激動而想不開,交付判決書給阮國年的當天,包括戒護科、輔導科,共動員了10多名人員及志工陪伴阮國年,安撫他的情緒。
阮國年有竊盜及多次毒品前科并入監(jiān)服刑,2006年5月,阮國年還在假釋期間,得知楊姓女子有吸毒的習慣,于是自2006年5月到10月間,連續(xù)多次販賣海洛因毒品給楊女,每次販毒金額從新臺幣500到1000元不等,共計販賣海洛因2.2克。
此外,阮國年在基隆戒治所結識了另名林姓煙毒犯,2007年1月起,林某以移動電話聯(lián)絡阮國年,向他購買海洛因毒品,每次0.1克新臺幣500元代價,總共買了4次。
法院審理后認定阮國年的販毒行為至少13次,分別判處9個10年有期徒刑及1個15年有期徒刑,合計徒刑105年,并以表列的方式刊載判決主文,明列犯罪日期及毒品交易人,并諭知追繳犯罪工具及“不法”所得。(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