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臺灣藝人澎恰恰。
中國臺灣網(wǎng)6月12日消息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報道,臺灣“高等法院”11日審理臺灣藝人澎恰恰遭光盤恐嚇案,判處臺灣藝人盧靚賠償原告澎恰恰920萬元(新臺幣,下同),郭桂彬賠償14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澎恰恰于2003年8月,遭盧靚在其住處暗中拍下自瀆畫面并制成光盤,并遭恐嚇取財。澎恰恰擔(dān)心光盤外流,答應(yīng)付錢解決,衍生一連串恐嚇和詐欺案件,分別被盧靚、郭桂彬勒索及詐領(lǐng)900萬元和1500元得逞。臺灣“高等法院”已于去年底二審判決盧靚2年有期徒刑、郭桂彬3年有期徒刑定讞。
澎恰恰后來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盧靚償還恐嚇取得的900萬元,并另需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要求郭桂彬償還詐領(lǐng)所得1400萬元。
臺灣“高等法院”11日對此案做出判決,判處被告盧靚賠償原告澎恰恰900萬元,以及精神撫慰金20萬元,郭桂彬須賠償原告1400元。全案仍可上訴。
澎恰恰本名彭樟燦,1984年踏入演藝圈,后發(fā)展為臺灣本地著名的主持人、導(dǎo)演、演員和歌手。上個世紀(jì)90年代因演繹《家有仙妻》中憨直善良的陳天貴這一經(jīng)典角色,而被大陸民眾所熟知。(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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