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高檢署”統(tǒng)一“特別費案”偵辦標準 從寬認定

2008年05月19日 17:54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5月1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察總長”陳聰明今天召開全臺灣地區(qū)檢察長會議,討論“首長特別費案”偵辦方式,并統(tǒng)一偵辦標準。會議決定,“領據特別費”部份,除非檢察官能證明“首長”非因公支用,否則推定為因公支用;“單據特別費”部分,檢察官則須依經驗法則從寬認定。會議也建請相關部門,就“特別費”制度研議“修法”或制定“特別條例”。

  報道稱,臺“高檢署”指出,特別費領據報結部分,檢察官須參酌全案證據資料,了解“首長”是否依循臺當局“行政院”相關函釋,由辦公室助理人員按月出具領據列報半數“特別費”,并依會計單位的實務作業(yè)程序直接將款項匯入賬戶或給付現金,據以認定“首長”主觀上有無不法所有意圖以及客觀上有無施用詐術。

  臺“高檢署”認為,由于“特別費”領據部分不需提供單據,除非檢察官能證明顯非因公支用外,均推定為因公支用。

  臺“高檢署”表示,單據核銷是否因公支用,檢察官須依經驗法則斟酌實際付款人是否為“機關”、“首長”本人或授權之人,并要了解消費態(tài)樣、時間、地點、所換得的服務或商品客觀上是否合乎情理。此外,檢察官也要考慮“首長”本人或家人日常生活支出是否符合社會常情。

  報道指出,臺“特偵組”偵辦民進黨當局“首長特別費案”已近尾聲,檢方發(fā)現部分臺當局現任“首長”以他人發(fā)票核銷“特別費”。由于臺“立法院”“會計法修法”已進入付委程序,有可能在本會期三讀通過,將“特別費”除罪化。臺“特偵組”將在5月31日決定結案時程,若“修法”無法完成,預計近期內將全案偵結。(章潘)

:
    關于我們 | 本網動態(tài)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

    满城县| 东明县| 博白县| 南开区| 申扎县| 兖州市| 大连市| 中牟县| 浙江省| 焉耆| 彭水| 温宿县| 桑日县| 阳东县| 北川| 灌南县| 宾川县| 手机| 体育| 舟曲县| 武威市| 平塘县| 潜江市| 平乐县| 固镇县| 积石山| 方城县| 祁连县| 琼中| 丰镇市| 南安市| 定远县| 福州市| 周宁县| 鸡东县| 同江市| 黄冈市| 新平| 阿克陶县| 普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