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jīng)貿(mào)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wǎng)  >   新聞中心  >   本網(wǎng)快訊  >   正文

臺力霸被告交保案 法院仍裁定王又曾家人需交6億

2008年03月14日 20:16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3月14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力霸被告交保案兩度遭臺灣“高等法院”發(fā)回更裁,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仍裁定被告十人分別以300萬元(新臺幣,下同)至1.5億元之間的金額交保并限制出境、住居,不限制交保期限,只要在押中的王家叔侄4人籌到每人1.5億元保釋金,就可在上班時間辦理交保。

  臺北地方法院于今年2月初裁定,力霸集團創(chuàng)辦人王又曾胞弟王事展、兒子王令臺、王令一、王令僑4人交保,但他們因湊不到每人1.5億元的高額保釋金,目前仍被羈押于臺北看守所中。(周先)

:
    關于我們 | 本網(wǎng)動態(tài) | 轉(zhuǎn)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quán)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2003391
    網(wǎng)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wǎng)版權(quán)所有

    綦江县| 蕲春县| 伊春市| 驻马店市| 安化县| 台东县| 新民市| 南雄市| 崇礼县| 宝鸡市| 逊克县| 武安市| 津市市| 八宿县| 延川县| 孙吴县| 于田县| 平远县| 徐水县| 雅江县| 南阳市| 陈巴尔虎旗| 大竹县| 手机| 调兵山市| 绿春县| 尼玛县| 志丹县| 环江| 库车县| 梓潼县| 拜泉县| 宾川县| 平邑县| 忻城县| 策勒县| 余庆县| 鸡东县| 新化县| 鲜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