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洪秀柱
中國臺灣網(wǎng)3月5日消息 國民黨“立委”洪秀柱涉嫌在政論節(jié)目上影射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比狗還不如”等語,一審獲判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改判洪秀柱有罪。洪秀柱今天質疑法官不是愛狗人士,不知道狗的可愛之處,才會判她有罪;若有機會,愿送法官小狗。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洪秀柱2006年9月間參加政論節(jié)目,提及游錫堃控告《中國時報》不實報道的官司,來賓之一的鄭村棋指游錫堃是陳水扁身邊最乖的狗,洪秀柱隨即附和“這真是抬舉他了,還侮辱了狗”等語,遭依涉犯公然侮辱罪起訴,一審認定洪秀柱沒有故意妨害名譽,去年7月間判她無罪。
臺灣“高院法官”二審認為,洪秀柱將人比喻為狗,甚至比狗還不如,依社會通念已經(jīng)貶損他人人格尊嚴,任何人都不可能接受,故判決罰金四千元(新臺幣,下同),減刑后減為兩千元,緩刑兩年確定。
洪秀柱受訪時指出,尊重法官判決,但質疑法官不是愛狗人士,若有機會的話,她愿意送法官幾只小狗,法官養(yǎng)一陣子就會明白,很多人是不如狗的。
洪秀柱呼吁,大家以后不要再拿狗來罵人,畢竟許多人連狗都比不上;也不要拿豬這種愛干凈的動物來罵人,豬的干凈問豬農(nóng)就知道。
不過,洪秀柱也說,法官判決害她在人生上留下一個很不好的污點,且將助長政治人物興訟風氣;政治人物言行應由社會公評、選票制裁,除非明顯“違法”,不然政治人物相互攻擊又動輒興訟,法院不就沒完沒了?(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