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寄信恐嚇陳水扁的臺灣檢方前調(diào)查員楊清海,19日晚間被臺北地方法院裁以10萬元新臺幣交保。臺灣“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
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20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檢方前調(diào)查員楊清海涉嫌寄信恐嚇陳水扁、臺當局官員、“立委”及電視主播等共30案,臺北地檢署昨天復訊后,認為楊清海涉嫌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反復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臺北地院審理后,晚間裁定1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
楊清海委任律師陳達成指出,楊清海在法庭上僅承認今年5、6、7月間的恐嚇案是他所為,否認犯下陳水扁一家人、謝長廷、無黨籍“立委”李敖、民進黨籍“立委”王拓、“教育部主任秘書”莊國榮等人的恐嚇案。法官認為楊清海恐嚇目的已達成,無再犯之虞,裁定交保。
報道稱,陳達成表示,楊清海認為臺當局“刑事局”違反偵查不公開,并將今年11、12月間所發(fā)生的恐嚇案栽贓給他,將對“警政署長”侯友宜、“刑事局長”黃茂穗兩人提出公然侮辱的刑事自訴案,并提出2000萬元的民事賠償訴訟。
另據(jù)“中央社”報道,獲悉楊清海被臺北地院裁定交保后,投入偵辦長達半年多的臺當局“刑事局”項目小組成員感到相當詫異,表示全案已起出槍械,楊嫌恐嚇犯行明確,對法官裁定理由不能認同。而臺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指出,檢方在收到裁定書后,將提出抗告。(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