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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堅稱自己無罪 若被判有罪將放棄上訴

2007年10月16日 06:15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施明德 (臺灣《中國時報》圖片)

  中國臺灣網10月16日消息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等16人,因在去年發(fā)動“倒扁”民眾舉行“天下圍攻”等集會,遭臺檢方認定“違法”并起訴。臺北地方法院昨天首度開庭審理該案,傳喚包括施明德等8名被告到庭。出庭應訊的施明德說,對于檢方起訴他并無異議,還說一審宣判有罪就放棄上訴入監(jiān)服刑,不過,他并不能接受“反貪行動”被認為是一種“犯罪行為”。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昨天下午2點,身著紅衣白褲的施明德在步至法庭前,先行對外發(fā)表了一段聲明,指臺灣現(xiàn)行的“集會游行法”是“違憲的惡法”,而他是第二次為了“集游法”上法庭,他說未來若是他一審被判有罪,他則不再上訴,將直接入監(jiān)服刑,并呼吁島內在野黨等相關人士應盡速修法廢除這樣的惡法。

  發(fā)表聲明之后,施明德轉身上法庭準備開庭。法官簡單個別訊問后庭訊開始,審判長黃俊明要他進行是否認罪答辯時,施明德起身向前,他突如其來的舉動還讓一旁的通譯出聲制止,不過,審判長不以為意要其繼續(xù)陳述。

  施明德將雙手放在背后開始陳述,他說,對于檢方起訴他并無異議,不過,對于其帶領百萬人上街頭的“反貪腐倒扁行動”卻被檢察官認定為“犯罪行為”相當不滿。

  施明德更進一步表示,整個“反貪行動”是以和平落幕,這樣的行為是足以成為臺灣各種群眾運動的榜樣、甚至應該被寫上教科書;他接著又表示,此案的審理至為重要,他盼望這個法庭能摧毀這個“違憲的集游法”。 (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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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田云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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