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9月18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再度開庭審理高雄市長當選無效訴訟,前陳菊競選總部發(fā)言人、高雄市環(huán)保局長蕭裕正出庭作證,說明召開三次“走路工事件”(賄選)記者會原委,他強調(diào)陳菊事先不知情,記者會純?yōu)榻冶准俺吻,并非選戰(zhàn)策略;黃俊英律師團則予以反駁。
審判長蔡文貴上午在民事第一法庭召開程序準備庭,傳訊證人蕭裕正及《中國時報》記者李義,分別查證全案關(guān)鍵“走路工事件”記者會召開原委,以及媒體報道投票日前夕及投票當天兩陣營手機短信隔空交火實情及發(fā)送短信的消息來源。
蕭裕正說,市長選舉前一天深夜11時40分在競選總部舉辦的“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是為揭弊舉發(fā)賄選,是由他負責召開的,陳菊當時早已休息并不知情,隔天兩場記者會則是為響應及澄清對手陣營扭曲的“走路工事件是自導自演”說,這些記者會并無選戰(zhàn)考慮意圖,當時也沒有遭選務單位制止及開單告發(fā)。
他又說,去年12月8日投票前一晚的“走路工事件”記者會,之所以到深夜召開是因總部青年軍當晚才回總部,經(jīng)近一時的查證作業(yè),加上依他選戰(zhàn)實務經(jīng)驗分析真實性頗高,于是決定召開記者會,純?yōu)榻野l(fā)賄選,并沒有為陳菊助選及拉票的行為。
黃俊英委托律師何旭苓則說,蕭裕正指證說“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是他決定召開的,這與蕭裕正另案接受檢方偵訊時供述自相矛盾,也與前陳菊競選總部總干事陳其邁證詞不符。
何旭苓表示,蕭裕正投票日前夕當晚既已看過整卷青年軍側(cè)錄的發(fā)放走路工錢光盤,影帶內(nèi)支持一號議員清楚影音至少出現(xiàn)八次,支持黃俊英影音則不明顯,若純?yōu)榻冶讘匍_“某議員賄選抓到了”記者會,而不是“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她認為,蕭裕正召開記者會打擊黃俊英的目的,至為明顯。
何旭苓又說,陳菊陣營投票當天上午記者會召開前,陳菊去投票時還當場向媒體公開表示,記者會召開的時間及內(nèi)容,蕭裕正說陳菊事先不知情,叫人難以信服。何旭苓指出,蕭裕正證詞加油添醋是為合理化陳菊的違反“選罷法”行徑,并意圖左右二審法官推翻一審的判決。
陳菊律師團原本欲加以答辯,但蔡文貴認為,審理證人程序不宜答辯,加以制止。
李義則說,從去年12月8日深夜至12月9日他共接獲十幾通雙方陣營互相攻訐的短信,依他執(zhí)業(yè)經(jīng)驗判斷這些短信應是雙方陣營所發(fā)送,且頗具新聞性,于是一一將這些短信拍照并撰寫成一則新聞,短信內(nèi)容由于事隔已久,他已不記得。(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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