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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排毒教父”林光常詐欺患者 遭起訴求刑7年

2007年09月05日 07:16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當時一起上電視的乳癌患者呂育嫻(左圖)一度深信排毒理論,曾與林光常同上電視推廣,但發(fā)現受騙,她昨天指著胸口醫(yī)師做標記的地方說,癌細胞擴散移轉至淋巴(右圖)!。ㄅ_灣《聯合報》圖片)

  中國臺灣網9月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曾在臺灣被稱為“排毒教父”的林光常,4年前以《無毒一身輕》一書及“排毒餐”等掀起養(yǎng)生飲食風潮,但有癌癥患者聽信他“只要吃我的排毒餐,不必化療”的說法,導致延誤治療,病情惡化。臺灣板橋地檢署昨天將林光常依常業(yè)詐欺等罪起訴,并具體求刑7年。

  林光常宣稱自己是醫(yī)師、教授,向民眾推廣他的“排毒餐”、“地瓜餐”、“喝好水”、“備長炭”、“瀑布負離子”等聲稱有療效的食品,在海內外的知名度頗高。

  本案是臺灣一名44歲乳癌患者呂育嫻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她指控說,當時看到林光常的“無毒一身輕”著作,“彷佛看到一盞明燈”,決定不聽醫(yī)師的治療意見,花了20多萬元新臺幣買林的產品,并拍攝見證廣告,上電視推展排毒療法;未料2年多后(2006年)再檢查,癌細胞已惡化,移轉到淋巴。

  檢察官起訴說,林光常的最高學歷為健行工專電機科(已改制為青云大學),卻對外宣稱是“美國環(huán)球大學東方醫(yī)學博士”,具有醫(yī)師、教授資格,以取信于消費者。事實上,美國環(huán)球大學并未經臺灣地區(qū)及美國認可。

  檢方指出,林光常明知所販賣的產品不具有治療癌癥及排毒等效果,也未經臺衛(wèi)生部門或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的核可或安全認證,卻借由多家電視頻道、《無毒一身輕》等書籍著作或VCD有聲書,強力播送見證人使用前后的見證。

  林光常在這些書籍、廣告或有聲書中宣稱,“血癌不可做化療、放療,不然會誤診”、“做過臨床實驗”、“在醫(yī)院開過門診”、“曾以喝胡蘿卜汁方式,治療癌癥病患成功案例”,訛稱產品具有治療乳癌、肝癌、凈化血液、增加纖維質及排出宿便以大量排毒,可使腫瘤縮小等夸大不實療效,使不知情的大眾陷入錯誤而購買。

  檢方認為,林光常利用患者亟欲治愈癌癥的心理,施用詐術鼓吹被害人購買產品,并要求放棄正當醫(yī)療行為,導致病情惡化延誤治療時機,惡性重大。 (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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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田云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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