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貫之全面從嚴治黨 防止“一把手”成“一霸手”
一以貫之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jiān)督
防止“一把手”成“一霸手”
● “一把手”是黨政領導班子的“班長”,屬于“關鍵少數(shù)”中的“關鍵少數(shù)”
● “一把手”主政一方、掌管一域,往往被不法分子視為拉攏、腐蝕、圍獵的重點對象。僅2020年,全國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的縣處級及以上“一把手”就有5836人
● 在一些典型案例中,部分“一把手”儼然成了“一霸手”,為所欲為。而“一把手”出問題,往往表現(xiàn)為決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話”、用錢“一支筆”、項目“一手抓”
□ 本報記者 王陽
“一把手”是黨政領導班子的“班長”,屬于“關鍵少數(shù)”中的“關鍵少數(shù)”。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單位和部門管人管事管權的制度機制不完善,存在上級監(jiān)督太遠、同級監(jiān)督太軟、下級監(jiān)督太難等監(jiān)督空白,導致“一把手”權力屢屢出軌越界、霸道行權、違規(guī)用權、任性濫權,甚至以權謀私、大搞利益輸送,對所在地方、單位的政治生態(tài)、經濟社會發(fā)展產生惡劣影響。據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官網披露,僅2020年,全國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的縣處級及以上“一把手”就有5836人。
有專家告訴《法治日報》記者,大量事實表明,“一把手”主政一方、掌管一域,往往被不法分子視為拉攏、腐蝕、圍獵的重點對象。少數(shù)“一把手”拿人民賦予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把權力、金錢、享樂作為人生追求,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背道而馳。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對“一把手”的監(jiān)督,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十九屆四中全會、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都圍繞加強對“一把手”監(jiān)督作出明確部署,目前已形成了“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三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和“一把手”末位表態(tài)制度等重要制度,釋放出一以貫之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jiān)督的強烈信號。
堅持集體決策制度
有效防止個人專斷
所謂“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是指凡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項,必須依程序、按規(guī)定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事項外,“三重一大”事項、決策依據、決策結果等都應以多種形式、在適當范圍公開,保證黨員干部和職工群眾的知情權。
據湖南工商大學廉政建設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研究員潘超介紹,“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要書面通知班子成員醞釀,不得臨時動議;緊急突發(fā)事件未經集體研究先行處置的,“一把手”事后應及時向班子成員通報,并有書面記錄。其目的就是防止“一把手”權力過于集中,造成個人專斷,解決一些單位決策不民主、不公開、不透明問題。“但在當下的現(xiàn)實中,是相當一部分領導干部當了‘一把手’,就覺得自己了不起,特權思想嚴重,高人一等,不愿接受監(jiān)督,將自己看作是一級組織的化身,其他人必須與自己保持一致,將不同意見看作是雜音,自然也就不愿意接受監(jiān)督了!
此前被“雙開”的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qū)科技和信息化局原局長葉加河曾自詡為“四最”局長:“我在科信局,年齡最大、職位最高、資格最老、業(yè)務最強,因為這四個‘最’,可以說我在局里擁有絕對權力!
引進到廈門的“雙百”人才張某成立了一家信息科技公司,根據有關政策,該公司可申請獲得思明區(qū)有關扶持資金及補貼。但相關部門對“雙百”企業(yè)實地檢查時發(fā)現(xiàn),張某公司存在諸多違反協(xié)議的問題,如抽逃注冊資金、將扶持資金挪作他用等。因此,工作人員根據檢查結論出具了一份報告,將張某公司列為“需要整改型”企業(yè),建議暫緩發(fā)放第三筆50萬元扶持資金。
葉加河明知張某公司存在各種違規(guī)問題,但卻交代工作人員修改報告,將張某公司從“需要整改型”調整為“平穩(wěn)進展型”,使該公司順利拿到了那筆50萬元扶持資金。隨后,張某約葉加河吃飯,席間遞給了葉加河兩個分別裝有兩萬元人民幣和2000美元的信封。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得知,類似葉加河這樣的“一把手”,現(xiàn)實生活中并非個例。
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大搞“家長制”“一言堂”,利用職務謀取私利,破壞企業(yè)政治生態(tài)。張琦主政儋州、三亞、海口等地時,幫助多名私營企業(yè)主違規(guī)取得土地近7000畝。其中,幫助某地產商違規(guī)設置排他性條件違法獲取土地1000多畝,占用地質公園、生態(tài)林地,給國家造成數(shù)十億元損失。
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運書認為,早在2016年10月27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就將“一把手”作為黨內監(jiān)督的重點對象。但在過去一段時間內,由于黨組織對黨員的管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失之于松,導致不少黨員和領導干部遵守組織紀律的意識較差。有的“一把手”在遇到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等本應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情況時,竟然視制度為無物,公然違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不向組織請示報告就擅自作出決定。這些嚴重違反黨紀的行為,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損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落實分工負責原則
優(yōu)化內部權力配置
梳理近年來全國各地查辦的違紀違法案件,不少被查處黨員干部落馬前都是地區(qū)、單位或部門的“一把手”。在一些典型案例中,部分“一把手”儼然成了“一霸手”,專橫跋扈,為所欲為。而“一把手”出問題,往往表現(xiàn)為決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話”、用錢“一支筆”、項目“一手抓”。
2014年2月7日,中央紀委研究室曾撰文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超前思考。要切實強化權力制衡,按照分工負責原則,適當分解主要領導干部權力,減少主要領導干部對具體事務的插手干預,積極探索推廣主要領導干部不直接分管具體事務的制度。
由于干部人事、財政(務)、工程建設項目是一個單位最重要、最敏感、群眾最關注的熱點問題,有的“一把手”在這三個方面大權獨攬,從而造成權力失控制約失衡。為遏制這種局面的形成,強化分權制衡,很多地方推出了黨政正職“三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即各級黨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財政(務)、工程建設項目,這些日常管理權力必須分解給副職;具體“分權”情況要報上級備案;對違反這一規(guī)定的,要追究責任。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胡功群認為,“三個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實質,在于分權限權,優(yōu)化內部權力配置,使“一把手”的權力得到制衡。要求“一把手”把主要精力用在掌控全局和宏觀把握上,并加強對這些事務執(zhí)行、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得知,“三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出臺后,多地官員因此被查處。
湖南省衡陽市蒸湘區(qū)原副區(qū)長、公安分局原局長肖某,先后擔任南岳區(qū)、衡山縣、蒸湘區(qū)三個地方的公安局長,逐漸把一地一域當成自己的“專屬領地”,在干部人事、財政(務)、建設項目等重大事項上獨斷專行。
據辦案人員介紹,肖某對財務報賬流程實行倒置,發(fā)票由他先簽批,再由下屬補簽字。短短幾年內,肖某虛開發(fā)票報賬就達100多萬元。在這個過程中,沒有認真執(zhí)行“三個不直接分管”制度是重要原因。
公開資料顯示,由于中央紀委研究室對分解主要領導干部權力只是作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各地除了“三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外,還出現(xiàn)了“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五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六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和“七個不直接分管”制度。
青海省西寧市制定下發(fā)了《“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和主要負責人“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明確黨政主要領導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財務、工程項目外,增加了不得直接分管“物資采購工作”,明確一名副職領導干部分管。
吉林省長春市探索建立了市直機關主要領導“五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的“一把手”除了不直接分管財務、干部人事和工程建設外,還要求“行政審批”和“物資采購”兩個方面的具體工作由班子其他成員協(xié)助分管,逐步形成“副職分管、正職監(jiān)管、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的權力制衡機制。
江西省南昌市推行黨政正職“六個不直接分管”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和工程外,還增加了采購、行政審批、行政執(zhí)法三項內容,旨在通過健全權力運行監(jiān)督制約機制,促進南昌各級黨政正職廉潔從政。
浙江省常山縣推行“七不直接分管”制度,“一把手”除了不直接分管單位財務、人事、資產投資與管理外,還增加了項目計劃安排、行政審批、行政執(zhí)法和物資采購四項工作,有效地減少了黨政正職腐敗案件的發(fā)生率。
既有民主也有集中
集思廣益統(tǒng)攬全局
所謂“一把手”末位表態(tài)制度,指的是班子集體研究重大事項、重大問題時,在充分發(fā)揚民主的基礎上,最后由“一把手”綜合集體意見并作最后陳述表態(tài)。當意見出現(xiàn)明顯分歧時,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實行班子成員集體表決,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體表決意見作最終表態(tài)。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與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耙话咽帧泵裰饕庾R缺乏,就會搞成“家長制”“一言堂”;一個單位集體集中意識缺失,就會一盤散沙七零八落。既有民主也有集中,才能相輔相成,班子集體才會有凝聚力、親和力和戰(zhàn)斗力!耙话咽帧蹦┪槐響B(tài)是對民主集中制的生動實踐,要求“一把手”不僅要勇于牽頭,也要敢于放手,更要善于在集思廣益的基礎上統(tǒng)攬全局。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在現(xiàn)實中,有些“一把手”總以為自己比別人高明,在工作中喜歡一錘定音,聽不進也容不下不同意見,使得身邊工作的同志噤若寒蟬知而不語,最終將一個單位弄得死氣沉沉。
海南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海南省農墾總局原局長楊思濤此前在澄邁縣工作,從副縣長到縣長、縣委書記,從副處級逐步晉升到正廳級,最終在澄邁“說一不二”。更離譜的是,楊思濤長期以縣投資委員會架空縣委常委會和縣政府常務會議,先后違規(guī)決策議題220個,“一把手”末位表態(tài)制度在他眼里形同虛設,對班子成員的善意提醒也充耳不聞。
去年8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17年,楊思濤在澄邁縣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名請托人在土地征收、政府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和約定收受巨額賄賂。另外濫用職權,違規(guī)指定項目建設、違規(guī)返還土地出讓金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損失。此外,楊思濤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3.38億元,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234.151萬元。
采訪中,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郭澤強告訴《法治日報》記者,由于權力缺乏監(jiān)督,少數(shù)“一把手”把權力作為謀取個人利益的工具,習慣凌駕于班子集體和組織之上,大搞“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黨政主要負責人末位表態(tài)制度,是根據“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衍生出來的具體制度,其目的是在討論重要事項時,防止“一把手”先定調,使得討論流于形式。
長江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華成認為,近年來,一些“一把手”之所以走向腐敗,主觀上是其自我墮落,而客觀上就是缺乏有效監(jiān)督。目前,對黨政“一把手”的監(jiān)督與查處,從中央到地方,已經被作為一項重點工作!耙乐姑裰骷兄屏饔谛问剑谕菩猩霞夵h委(黨組)以及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監(jiān)督檢查機制的同時,也可以引入群眾監(jiān)督機制,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群眾代表、一般干部職工等人員列席黨委(黨組)會議,延伸人民群眾參政議政的內涵和層次。此外,還可以將一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議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輿論監(jiān)督和社會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