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平臺如何公平競爭? 專家:病根在未能有效監(jiān)管
人民新觀察之三:網購平臺應如何公平競爭
人民網記者 趙恩澤
編者按:近年來每逢傳統(tǒng)節(jié)日、西方節(jié)日,抑或是“雙11、雙12”等人造節(jié)日,都成為互聯網商家炒作的賣點,成為那些足不出戶的年輕網民“買買買”的“狂歡”。據報道2017年“雙11”期間網購交易額約2539.7億元人民幣。更有海外媒體稱中國電商將對商業(yè)世界和全球社會帶來深遠影響。在國內外贊譽聲中,網購“新常態(tài)”背后,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來。交易額放量增長帶來了快遞業(yè)繁榮發(fā)展,然而快遞數激增,過度包裝、違規(guī)包裝引發(fā)的污染及危害愈發(fā)引人關注;網購平臺上亦有假貨、仿冒品、殘次品魚目混珠,隨之而來是一些消費者維權困難;電商刷單、炒信、刪除差評的亂象,也引發(fā)了網購平臺監(jiān)管責任的思考。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購不能失去監(jiān)管,人民網記者最近集中采訪調研了網購帶來的諸多問題。
反不正當競爭法嚴懲刷單炒信行為
網絡購物已成為眾多網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費方式,電商購物平臺上賣家銷量數據、用戶好評,成為網民網購的重要參考坐標。有些賣家通過安排刷手進行虛假交易,提高商品銷量、好評率和店鋪的信譽,從而提升商品或店鋪檢索排名,增加被消費者選擇的交易機會。最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明文禁止“刷單炒信”等行為,對違法者將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交易數據顯示這件商品銷量很大,表示很多人都買了,那后面的消費者自然傾向于選擇它,”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謝永江告訴記者,電子商務屬于遠程交易,消費者容易依靠網站上顯示的交易量、用戶評價去購買商品,獲得盡可能高的交易數據對商家來說至關重要。
“但你用不正當的手段去獲取了一個市場優(yōu)勢,對其他的競爭者就是一個損害,”謝永江認為,“不真實”的交易信息本質是不正當競爭,不僅誤導消費者,更重要的是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利益。。
超級平臺:既是裁判又是運動員
刷單炒信行為由來已久,而有些電商平臺態(tài)度多為曖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電商從業(yè)高管告訴記者,隨著入駐商戶增加,越來越多的商家在分流量,電子商務平臺自身也出現流量短缺。因此對于商家通過各種渠道導流,電子商務平臺多持默許態(tài)度。“只要最后的成交是在平臺內進行的就可以。”
“超級網絡平臺既當裁判員又做運動員,權力快速膨脹,”汕頭大學國際互聯網研究院院長方興東告訴記者,為了維持用戶流量、取得領先排名,在電商平臺制定的規(guī)則下,商家只能不斷壓縮利潤空間,甚至“賠本賺吆喝”。
而伴隨電商平臺從早期的“百花齊放”進入“寡頭對抗”,平臺越加強勢,依附于平臺的商家生存空間進一步被擠壓。
標志性事件,就是越演越烈“二選一”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