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31日電(記者 趙恩澤) 自2016年10月1日北京市實施居住證制度以來,已為來京人員辦理《北京市居住證》246.5萬張。根據(jù)《北京市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居住證自簽發(fā)或簽注之日起1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后持有人擬在京連續(xù)居住的,應于期滿前30日內,持本人居住證及相關證件、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xù)。
為此,從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機關開始為居住證有效期將滿一年的群眾辦理居住證簽注業(yè)務。
一、居住證簽注業(yè)務的辦理時間延長一個月。為最大限度方便居住證即將到期的持證人辦理居住證簽注業(yè)務,公安機關將居住證簽注業(yè)務的辦理時間延長一個月,即居住證有效期滿11個月且不超13個月的,持證人都可以辦理簽注業(yè)務。
二、居住地址未發(fā)生變化的持證人,可自主選擇任意戶籍派出所辦理居住證簽注。來京人員申領居住證后,在京實際居住地址未發(fā)生變化,持證人不僅可以在實際居住地所屬戶籍派出所辦理簽注,還可以自主選擇本市內任意戶籍派出所辦理居住證簽注。辦理時,只需出具居住證和本人的身份證明(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開具的身份證明),即可當場辦結。
對申領居住證后在京實際居住地址發(fā)生變化的,持證人應到現(xiàn)住地所屬戶籍派出所,出具居住證和本人的身份證明,并提供在京現(xiàn)住所的證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可不限房屋性質、類型,能證明所有權即可;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xié)議;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戶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證明;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居住證明),當場辦理現(xiàn)居住地址變更和居住證簽注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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