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4月7日消息,名下有房產12套,部分是用受賄款購得。廣東省高院近日公布了廣東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謝鵬飛之妻陳雪華案的二審判決。陳雪華被法院認定與其丈夫共同收受人民幣1199.5萬元、港幣235萬元、美金21萬元及紅木家具一套,是受賄犯罪中的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潮州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陳雪華是同案人謝鵬飛(已判刑)的妻子。陳雪華在明知謝鵬飛實施受賄犯罪的情況下,仍共同收受賄賂,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在謝鵬飛收受賄賂犯罪過程中,陳雪華沒有具體實施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主要是接納財物,在事后協(xié)助保管和處理贓物,在共同受賄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退繳贓款,協(xié)助同案人預繳罰沒款,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對其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一審判決陳雪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陳雪華上訴后,廣東省高院二審認為一審判罰準確,裁定駁回陳雪華的上訴,維持原判。
陳雪華1949年9月出生,是海南省文昌縣人,大學文化程度,原系廣州市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
據(jù)陳雪華在供述中說:“這些錢有些是我本人經手的,有些是我們一起在場收受的,有些是謝鵬飛收受后告訴我的。這些年我們收的錢財主要用于買房、投資及日常生活。”
她還說:“我家名下的房產總共有12套,其中部分購房款、基建款是用別人送的賄賂款支付的。我購置的股票、基金、人壽保險的資金來源有收受別人好處的錢,有我和謝鵬飛多年的工資收入,還有我們家庭的投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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