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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住房”全面限購:在建在售項目不得賣給個人

2017年03月27日 09:24:27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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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住房”全面限購:在建在售項目不得賣給個人

  資料圖:樓市項目。中新社發(fā) 張云 攝

  中新網北京3月26日電 (記者 于立霄)26日晚間,北京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yè)、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該《公告》要求,在建在售商辦項目不得賣給個人;商業(yè)銀行暫停購房貸款。

  《公告》指出,商業(yè)、辦公類項目(以下簡稱商辦類項目)應當嚴格按規(guī)劃用途開發(fā)、建設、銷售、使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yōu)榫幼〉扔猛;商辦類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規(guī)劃部門將不予批準。

  《公告》要求,購買商辦類項目的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不得將房屋作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時,應當出售給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商業(yè)銀行暫停對個人購買商辦類項目的個人購房貸款。

  《公告》還規(guī)定,已銷售的商辦類項目再次上市并出售給個人的,個人應符合名下在京無房和商辦類房產記錄,并連續(xù)五年繳社保或納稅。

  商住房是指將商業(yè)、辦公用地改建成為住宅形式的項目。此類住房不能落戶口,不能使用學區(qū)等住宅配套,只有40年或50年的產權。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稱,自2011年北京執(zhí)行限購政策后,給了商住房市場空間。由于價格的優(yōu)勢,使得商住房的投資屬性變得非常強勁。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尹飛指出,由于嚴格的住房限購政策以及住宅價格較高,不少人將購買小面積商業(yè)辦公項目,作為投資或者過渡性居住。開發(fā)商為追求利潤最大化,把商業(yè)辦公項目設計、開發(fā)建設成住宅對外銷售。

  北京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會長李文杰認為,此次商改住新政出臺,將全面遏制商業(yè)辦公用房市場的不正之風,商改住這個商不商、住不住的怪胎,將告別北京市場,成為歷史。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jiān)嚴躍進認為,此次限購后,商住房流動性會非常差,將從“香餑餑”變成燙手山芋,也使得此類物業(yè)或者難以交易,或者出現價格明顯下滑。(完)

[責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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