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川師大血案兇手“抑郁”死者家屬申請重新鑒定
京華時報訊昨天,“川師大血案”死者蘆海清堂哥蘆海強告訴記者,他當天早上向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了《重新鑒定申請書》。檢察院收取材料時讓他聯(lián)系兩家權威且有資質的鑒定機構,今天他將把鑒定機構資料提交給檢察院。
3月27日,四川師范大學大一學生滕某因生活瑣事,在該校成龍校區(qū)學生公寓學習室里,用當天從超市購買來的菜刀將室友蘆海清殺死!端劳鲠t(yī)學證明書》顯示,被害人因頭頸離斷傷死亡。
4月15日,成都警方通報稱,涉嫌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滕某已于案發(fā)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5月4日,蘆海強收到一份關于犯罪嫌疑人精神鑒定的《鑒定意見通知書》,其中顯示,被鑒定人滕某患有抑郁癥,對其2016年3月27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重新鑒定申請書》以近6000字來闡述被害人家屬對《鑒定意見書》的質疑,但基于目前審查起訴階段保密的原則,不便公開《鑒定意見書》的具體內(nèi)容!笔芎θ思覍俅砺蓭熽惙攴瓯硎,每一位考入川師大的學生在入學時都要進行心理測試,當時沒有發(fā)現(xiàn)滕某有抑郁癥等癥狀,《鑒定意見書》的鑒定結論與川師大在犯罪嫌疑人滕某入學時所做的心理測試相互矛盾。
陳逢逢指出,抑郁癥不是刑法意義上的精神病,本案中,滕某欲通過殺人被處死刑達到結束自己生命的目的,這種想法表明其對殺人行為的性質、結果及意義具有認識能力,這種舉動表明其對自己的殺人行為具有控制支配能力。
陳逢逢說,本案中的《鑒定意見書》結論如果成立,滕某因抑郁癥殺人只負部分刑事責任能力,那么對中國社會民眾心理導向、違法犯罪率、刑事法律制度將產(chǎn)生歷史性的影響。所以,他們相信檢察機關會依法、客觀、公正嚴格審查本案所有證據(jù)材料和第一次《鑒定意見書》及其依據(jù),也相信檢察機關會依法啟動重新鑒定程序。(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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