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李森林(副廳級)
原任職務:河南省開封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8月22日,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森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犯罪事實:2001年至2011年,李森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賄送的現(xiàn)金及各類物品折合人民幣1500余萬元。
一盤埋下了敗因的棋局
我喜歡下圍棋。如果把我這一生比喻為一局棋,我認為我的失敗源于最初埋下的敗因。
我是“文革”后第一批大學生,又是黨員。比起剛參加工作的大多數(shù)同齡人來說,相當于命運讓給了我兩顆子,開局我就占足了優(yōu)勢。我被提拔為處長時才28歲,又在機關主要處室輪崗,41歲即被提為副廳長,順風順水,這是我人生棋局的序盤。但是,在擔任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期間,我利用負責審批探礦權轉讓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200萬元的賄賂,為終局潰敗埋下了惡因。
后來,我到河南南陽、開封兩個市擔任組織部部長,我的人生棋局進入中盤。在這個階段,我貪圖錢財,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而渾然不覺,棋局至此,不用收官就已經(jīng)提前結束了。
棋局敗了可以推倒再來,只是我的人生不可重來了。
倒在“人情往來”中
現(xiàn)在,逢年過節(jié)送錢送物仿佛成了潮流,送禮者都是那么理直氣壯。所以,躲得了今天,躲不過明天;躲得了這個人,躲不過那個人;躲得了下級,躲不過同級甚至上級。給我送錢的,絕大多數(shù)都是利用節(jié)假日“人情往來”,我覺得自己就是被“人情往來”面紗下的銅臭熏倒的。
俗話說:人情猛于虎,專吃貪財人!我剛到南陽擔任組織部部長時還很謹慎,對于這些“人情往來”,一般都會拒絕,拒絕不了的就上交。后來就控制不住了,開始有選擇地收。結果是,開了收的口子,后來就隨波逐流了。從小額的“人情往來”,到大額的“事后感謝”,再到后來有些“事前相托”的也敢收了。2003年11月至2009年2月,我在擔任南陽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期間,利用管理干部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孫某、鄭某等人賄送的財物共計近700萬元。而且,我漸漸地放松了對收受賄賂危險性的認識,對黨紀國法只掛在口頭上、或在大會上講講,根本沒有入腦入心。
回想我的過程,多么像溫水煮青蛙啊。我就是水中的那只青蛙,水溫慢慢升高自己卻渾然不覺,開始時還覺得很舒服,等到水溫高了受不了想跳出來時,四肢已經(jīng)半熟,無能為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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