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對吉林省長春市寶源豐禽業(yè)有限公司“6·3”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吉煤集團通化礦業(yè)公司八寶煤業(yè)公司“3·29”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認定這兩起事故都是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涉嫌犯罪的3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其他73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
吉林省兩起特別重大事故發(fā)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按照中央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國務院分別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公安部、監(jiān)察部、全國總工會和吉林省人民政府等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聘請各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并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組通過現(xiàn)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模擬實驗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fā)生的經過、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
2013年6月3日,位于吉林省長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寶源豐禽業(yè)有限公司主廠房發(fā)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82億元。
經調查認定,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是:寶源豐公司主廠房部分電氣線路短路,引燃周圍可燃物,燃燒產生的高溫導致氨設備和氨管道發(fā)生物理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寶源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地方消防部門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不力,建設部門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監(jiān)管缺失,安全監(jiān)管部門綜合監(jiān)管不到位,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落實不力。
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律規(guī)章,對長春市公安消防支隊凈月消防大隊長呂彥東,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防火參謀高偉,德惠市米沙子鎮(zhèn)黨委副書記、鎮(zhèn)長劉真祥,寶源豐公司董事長賈玉山,寶源豐公司總經理張玉申等19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吉林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黃關春記大過處分,長春市市委副書記、市長姜治瑩(副省級)記大過處分。給予吉林省公安消防總隊總隊長李樹田記大過處分,副總隊長劉軍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長春市副市長李祥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長春市公安消防支隊黨委書記、政委趙子魁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長春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王喜春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德惠市委書記張德祥撤職處分,市長劉長春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市委常委、副市長王濤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副市長兼公安局長王華安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責成吉林省人民政府依法對寶源豐公司予以取締,對所涉及的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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