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   正文

深圳海關建千套福利房算不算權力自肥?

2013年06月05日 13:57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楊 杰

  據媒體報道,深圳海關建造的位于華強北商圈的福利房項目海馨苑入住尚未滿5年,有些海關職工已迫不及待地以每套400萬元以上的價格進行出售,有的戶型估價已接近千萬元,而他們當年付出的購房款只有20萬元。最近,又一塊總占地面積41937.98平方米的深圳海關寶安生活區(qū)福利房項目主體即將開工,其中規(guī)劃保障性住宅108900平方米,單身公寓12000平方米。面對此情此景,有業(yè)內人士感嘆,深圳海關投資了這么多房地產項目,已經可以和小型房地產開發(fā)商媲美了。

  福利房其實早已被叫停,這里所謂的福利房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保障房。

  現(xiàn)實生活中,一些地方通常鼓勵單位自建房,以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設新模式。應該說,這種探索未嘗不可,因為這對于政府建設保障房也是一個有益的補充。只是需要厘清的是,保障房應該怎么建,建什么性質的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公共租賃房構成。倘若單位只建帶有福利性質的經濟適用房,這對社會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正如有專家所說,如果單位可以在自有土地上建房,那沒有土地的,政府是不是還要劃撥一塊供他們建設呢?

  同樣是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不能因為有地,就可肆意建福利房。更何況,有些單位員工的收入水平并不算低,在享受高工資的同時,如果還享受經濟適用房等優(yōu)惠,這是典型的公共資源分配不公。

  因此,對諸如深圳海關這樣的自建保障房行為,必須約法三章。有關部門應該明確規(guī)定,單位在建保障房的過程中,只準建廉租房、公共租賃房,重點解決低收入員工住房困難等問題,絕不允許只建帶有福利性質的經濟適用房,以防止有人利用公共資源搞權力自肥,造成新的社會不公。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兩岸新聞  臺灣新聞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芮益芳 ]

:
    關于我們 | 本網動態(tài)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

    铜川市| 承德市| 塘沽区| 麻江县| 德兴市| 泰宁县| 花莲市| 高唐县| 磐安县| 东乌珠穆沁旗| 婺源县| 诸城市| 漾濞| 滨州市| 上高县| 重庆市| 涿州市| 三河市| 洛宁县| 上林县| 镇原县| 香港 | 互助| 余江县| 郯城县| 遂昌县| 江川县| 高雄市| 彩票| 安西县| 天津市| 金阳县| 蓝山县| 霍邱县| 河津市| 阳谷县| 增城市| 陆丰市| 济源市| 高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