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記者昨天(27日)從權威部門了解到,在甘肅、山東、江蘇、河南的四個城市正在進行勞教制度的改革試點,試點工作由違法行為矯治委員會負責,從南京市政府去年11月8日發(fā)布的《關于成立南京市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委員會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中可以看到,此項試點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關于印發(fā)《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委員會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進行,
近期,“上訪媽媽”唐慧事件再次將勞教制度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新華網的專題調查顯示,通過微博參與投票的網友中有86.7%認為應該廢除勞教制度,而有專家指出,現在完全廢除此項制度是不現實的。這項制度未來走向如何,我們來看專家的看法。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勞教制度的產生和發(fā)展有著一定的歷史背景。
馬懷德:勞動教養(yǎng)制度是設立于我們國家五十年代初,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打擊違法犯罪行為,配合刑罰和治安管理處罰形成的這樣一項介于治安管理處罰和刑罰之間的特殊的處罰制度。也就是對于尚不構成犯罪、但是給予行政處罰又過輕的一些違法行為,特別是對于流竄作案、結伙作案、屢次作案的這些違法行為人采取的一種懲戒措施。
隨著我國《立法法》頒布實施,隨著流動人口的增加、社會秩序新問題的出現、勞教制度改革,納入法制化軌道的呼聲越來越強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錫鋅。
王錫鋅:從勞教的這種操作來看,剝奪和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但是欠缺必要的公開、公平、公正的程序保障,所以與現行的法律、與我們國家尊重保障人權的這樣一種憲法原則,它是有一些不吻合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從法理上來講應當對勞教制度進行重新的改造。
專家分析。除了法學理論,司法實踐也要求勞教制度必須改造。
王錫鋅:從實踐中來看呢,勞教制度操作其實它是把這種指控的權力、調查的權力和施加處罰裁決的權力都集中到了公安機關這里,所以它就很難產生制約,因此在實踐中的確也出現了一些被濫用、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權的這種情形。所以從實踐中來看,也需要加以改進。
山東泉舜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衛(wèi)國和其他九名律師,日前直接上書公安部、司法部,以上訪媽媽唐慧被勞教事件為例,指出不應將勞教對象一味擴大。
劉衛(wèi)國:國家規(guī)定了《信訪條例》,有這個信訪制度的話,信訪就是民眾的一個權利,他向領導、上級機關反映自己遇到問題的途徑是國家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