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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眾關注哈爾濱橋梁事故問責

2012年08月27日 08:15 來源:新華網(wǎng)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誰修的、怎塌的、咋問責?哈爾濱橋梁事故發(fā)生3天來,網(wǎng)民、公眾持續(xù)關注以上3個問題,期待有關方面“給個說法”。

  24日5時許,哈爾濱市三環(huán)路高架橋洪湖路上橋匝道處(距陽明灘大橋3.5公里)鋼混疊合梁側滑,4輛貨車側翻,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

  血的代價,讓公眾迫切想了解,橋梁的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是誰,他們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

  有關方面第一時間對此并沒有明確說法。就在事發(fā)當天,有媒體曝出“哈爾濱市建委有人說大橋建設指揮部解散了,找不到施工單位”,一時間輿論嘩然,網(wǎng)上一片批評聲。

  針對網(wǎng)民質疑,哈爾濱市25日召開新聞發(fā)布回應,“此事并不存在”。相關負責人表示,市建委已經(jīng)按照事故處理的有關程序,將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等相關資料提交事故調查組。待事故調查結果確定后,將把以上單位名單一并向社會公布。

  既然宣稱“不存在”,卻不公布名單,公眾質疑因此難以平息。網(wǎng)民“夢浮寂!闭f,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還成了保密單位了?網(wǎng)民“737173631”說,出了這么大的事故,公布名單還要適時才能公布,真搞不懂。

  記者隨機采訪幾位哈爾濱市民,他們說,當事人知道、有關部門知道,就老百姓不知道,讓這些單位“隱姓埋名”究竟為了什么?有關部門和事故涉及單位應該勇于擔當責任。

  事故調查需要時間,公眾都能理解。但事發(fā)3天里的2次新聞發(fā)布會,卻讓不少人疑惑,事故原因撲朔迷離。

  在事故橋梁與陽明灘大橋關系上,哈爾濱市建委副主任孫慶德24日曾表示,發(fā)生事故的工程為連接陽明灘大橋的疏解工程。

  而在25日新聞發(fā)布會上,黃玉生將此次事故稱為“三環(huán)路群力高架橋洪湖路上橋分離式匝道側滑事故”。他說:“事故發(fā)生地點位于橋梁整體的中部偏南,為上跨洪湖路的上行匝橋,長121米。該項目屬于獨立建設項目,與陽明灘大橋分屬兩個工程建設項目!

  對于事故原因,市政府秘書長黃玉生在事發(fā)后的第一次新聞發(fā)布會后說:“我在現(xiàn)場看應該說是超載,可能涉及到嚴重超載,因為它比較復雜,需要一段時間。不能馬上得出結論。”

  在25日的新聞發(fā)布會中,黃玉生表示,市安監(jiān)、交通和公安交管部門在調查事故中,將傾覆的車輛按位置由前至后(由北至南排序)分別編為1-4號車。據(jù)測,“1號”車車貨重為22噸,2-4號車車貨總重400噸以上;2-4號車貨廂體積均有改動,為非標車輛。

  他說,哈爾濱已經(jīng)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橋涵排查與車輛超載治理工作。

  除了貨車超載,對公眾懷疑的橋梁質量是否有問題,哈爾濱市至今未正面回應。

  隨著事故處理的深入,如何問責,也成為關注焦點。按照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guī)定》,將行政問責的情形分為決策違規(guī)、執(zhí)行不力、管理不善、行為失范四個方面,共計四條三十六項。

  按照問責規(guī)定,行政問責程序分為啟動、調查、決定、送達、公開等程序。除領導干部外,也將一般工作人員納入到行政問責的范圍。

  目前,尚未有哈爾濱市對這次事故啟動行政問責的消息。(記者 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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