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領域問題不斷,表明監(jiān)督工作有效性還需不斷提高,更需避免有制度不堅決執(zhí)行、有程序不嚴格遵循的現象
近日公布的京滬高鐵審計結果讓人有些吃驚,這讓人想起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顯示,工程建設領域仍是腐敗高發(fā)地。
京滬高鐵是國內外高度關注的國家標志性重大建設項目。據悉,3年建設周期中,平均每年都有100多名審計人員、花100多天時間撲在現場進行審計,防范之嚴,前所未有。
在重大工程建設中,包括審計在內的各種監(jiān)督工作,不僅起到了利劍高懸的威懾作用,對被審計和監(jiān)督的單位,也是一種及時必要的提醒和實實在在的幫助。如果沒有如此密集而嚴格的審計,恐怕漏洞會更多。
還應看到,概算2000多億元的超大型工程項目,時間壓縮成3年建設周期,空間涉及7省市,施工單位和人員浩瀚龐大。如此特大型工程項目,難免會讓人鉆空子,就此否定京滬高鐵的全部建設工作,不客觀也不公正。但無論如何,作為國家重大工程,特別是人命關天的高鐵工程,發(fā)生如此嚴重的資金違紀違規(guī)現象,都必須認真反思、高度重視。無論是中央要求,還是群眾期待,都無法容忍這樣的大事業(yè)存在任何個人和部門的“小九九”。
高鐵審計中查出的問題,相當部分屬于部門利益、集體違規(guī),F在“潛規(guī)則”里有一種解讀,認為只要不把錢放到自己口袋里,違點紀犯點規(guī),都不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