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本是用來保障車輛遇到事故后減少損失的,但是一些人卻從騙車險中獲利。海淀法院去年審理了28起詐騙機動車保險金案件,較往年增長近一倍,汽修廠員工、保險公司員工,甚至包括車主和他們的朋友,懷著不同的目的都參與其中,儼然形成了一個不為外人所知的利益鏈條。
騙保之手段
在騙車險的實際操作中,制造車輛相撞事故、虛增車損結(jié)果是主要造假手段,主要包括四種情況。
自扎輪胎偽造現(xiàn)場
制造事故擴大車損
約有一半的案件中,都存在制造車輛相撞事故,擴大車損程度,虛增維修費用或壓低維修成本的情況。其中既有制造兩車相撞的,也有多車相撞的事故,一般均由修理廠員工直接駕車參與實施。制造的事故都是再造事故,在原有事故或損壞部位基礎(chǔ)上增加撞擊程度,放任或故意擴大車輛損壞程度。
如果找不到合適的配合制造事故的車輛,犯案人員就會選用最后一招,偽造單方車損事故,擴大車損。這一般出現(xiàn)在車主車損部位或要更換的部件明顯不屬于兩車相撞事故能產(chǎn)生的結(jié)果,或未能找到合適的對方車輛的情況下,犯案人才會采用。開奔馳的藺某,為了把奔馳車的四條輪胎都換新,就采取用刀扎輪胎放氣,偽造車撞馬路牙子的單方事故現(xiàn)場的方法,結(jié)果錢沒騙到手,卻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以次充好制造差價
但是,單純地制造事故并不能直接實現(xiàn)作案目的,這只是騙保的前期手段,若要最終騙取中間差價的“拼縫”目的,還需要實施一些制造差價的手段。修理廠常用的造假手段主要包括以次充好、以舊換新、虛開維修發(fā)票、虛增定損數(shù)額四招。
修理廠瞞著車主和保險公司,以次品部件,甚至假冒、偽劣的汽車零部件冒充正品部件給車輛進行維修,然后仍以正品價格(甚至是4S店的價格)計算維修費用,騙取中間差價。這種情況中,車主其實也受損,在一些案件中,有些車主直到案發(fā)才知道被修理廠的同案犯蒙騙了。
在制造事故前,將車主沒有損壞或新的部件拆卸下來,用破舊或已經(jīng)損壞的同型號部件替換進行碰撞,待維修時,再將車主原部件換上,虛報更換部件的維修費用,這是以舊換新。此外,對已定損的維修項目中部分項目不維修,或者簡單維修,但在開具維修費用發(fā)票時,以全部維修費用填寫,甚至通過購買非法發(fā)票報送理賠。
前面的方法修理廠可以自己搞定,但是虛增定損數(shù)額必須與保險公司定損員勾結(jié),才能實現(xiàn)。修理廠通過多做定損項目或以高價定損,虛增定損數(shù)額,使定損額遠遠高于實際應(yīng)修費用,賺取差價雙方分贓。這些造假手段中,以次充好較為常見。
醉駕生禍找人“頂包”
法院審理的騙車險犯罪案件中,去年的一個突出新特點就是隱瞞醉酒駕車的事故原因案件突增,較前年翻了一倍。車主一般都是在深夜醉酒駕車發(fā)生事故,且是單方事故,一方面不敢報警,另一方面又心存僥幸心理認為夜深未被人發(fā)現(xiàn),為了能免費修車,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時故意隱瞞醉酒駕車情節(jié)。車主主要采取兩種方式造假,一是事故發(fā)生后棄車逃離現(xiàn)場,休息至第二日酒醒后自己報案,虛報事故時間和原因。二是事故發(fā)生后,求助于親友,找人冒充司機報案。
虛構(gòu)事故試圖“巧取”
也有騙保人不用制造事故,而是采取另類的方式騙保。李某是一個汽車租賃公司老板,他將其公司購買的一輛汽車租借給其朋友使用,由于經(jīng)濟原因,他為了還車貸,虛構(gòu)了該車輛被盜的事實,向保險公司報險理賠,后被查獲。而汽修廠的老板篩某更是“絕頂聰明”,他瞞著客戶,將一細繩沾水后放在車輛擋風玻璃處拍照,偽造車輛玻璃破損的假象,并用客戶交給其的相關(guān)證件假冒車主報案。由于篩某事先和保險公司定損員勾結(jié),只提供了照片就私自騙領(lǐng)了保險公司賠付的玻璃險。
騙保之人員
單純騙保費的情況較少,騙保險修車或賺取差價“拼縫”的動機占多數(shù),出于情義協(xié)助親友造假的現(xiàn)象頻現(xiàn)在28件騙車險案件中,行為人單純?yōu)榱蓑_取保險金,憑空虛構(gòu)客觀不存在事故騙保的僅有2件。騙車險的人員因為身份和利益不同,動機也不盡相同,各有所圖。主要包括幾種動機:
騙保動機五花八門
車主
借騙保險免費修車
想占點便宜,這種動機是絕大多數(shù)車主犯案的主要心理,也是大部分案件挑起的最初動因。在多數(shù)情況下,車主的車輛在騙保前確實發(fā)生過事故,導(dǎo)致車輛毀損,或事前存在舊損的情況,但因為各種原因無法按正常程序走保險理賠,或按照正常程序只能獲得部分理賠,車主為了省錢或出于貪便宜的思想,就想通過作假騙保來免費修車。
根據(jù)案件顯示的情況,車主之所以敢于鋌而走險,大致是有四種誘因。一種是車主要么沒有上保險,或者保險過期、無效,想通過其他車輛的保險修車,制造對方車輛全責的假事故。另一種是有的車主上了保險,但因為沒有及時報案,或相關(guān)理賠手續(xù)、證據(jù)滅失等程序問題,無法正常理賠,再造假事故理賠修車。還有一種情況是車主上了保險,但車輛損毀事故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或事故原因依法不應(yīng)得到理賠,虛構(gòu)或隱瞞事故原因騙保修車。最后一種原因純粹是車主的貪婪之心作祟,沒有發(fā)生事故,但有廢舊部件想更換,車主就故意制造將廢舊部件損毀的事故,騙保免費更換新部件。
修理工
“拼縫”修車賺取差價
利用保險理賠程序,通過造假使保險賠償金遠高于實際修車費用,在給客戶修車的同時賺取中間的差價,即俗稱的“拼縫”,是誘使大多維修和保險從業(yè)人員參與犯案的主要動機。甚至有時車主最初并不想或不會造假騙保修車,反而是這些“拼縫”人員引誘或教唆,才產(chǎn)生合謀騙保的想法,“拼縫”動機是當前騙車險案件高發(fā)的最大誘因。
在今年審理的55名被告人中,將近一半為懷有此種動機的人員。在修理廠里,經(jīng)營者虛增維修項目和報價,壓低維修成本,賺取維修差價,修理廠職員為增加維修收入,提升業(yè)績,賺取績效提成。另有一些保險經(jīng)營者經(jīng)協(xié)商,給修理廠增加保險維修項目及額度,賺取修理廠額外返點,保險從業(yè)人員則與維修人員合謀,虛增維修費用,賺取個人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