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日從商務部獲悉,中方于8月31日就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向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構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專家組報告的部分裁決。
世貿組織今年7月5日向成員方發(fā)布美國、歐盟、墨西哥訴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專家組報告。專家組分別就案件審查范圍、出口關稅、出口配額、中方援引例外條款抗辯、出口配額分配及管理、出口許可證發(fā)放、最低出口限價等七個方面作出裁決。
其中,專家組支持中方關于案件審查范圍、出口配額分配及管理、出口許可證發(fā)放等方面的大部分觀點和立場,認定中方取消了出口限價有關措施,認同中方對耐火粘土和螢石采取的綜合管理措施。但專家組同時也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關稅和出口配額措施不符合中方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和有關世貿規(guī)則,且未滿足保護可用盡自然資源、保護人類生命健康等例外條款的條件。
根據(jù)WTO爭端解決程序,當事方可在專家組報告散發(fā)后60天內提出上訴,上訴機構通常在收到上訴通知后3個月內作出裁決。
2009年,美國、歐盟、墨西哥相繼就中國限制部分工業(yè)原材料出口向世貿組織提出申訴,要求與中國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展開磋商。三方指責中國的理由是中國對用于鋼鐵、鋁和化工產品生產的鋁土、焦炭、鎂、鋅等9種原材料進行出口限制,從而推高了國際市場原材料價格,并使得中國相關企業(yè)在國際競爭中獲得了“不公平優(yōu)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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