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偽造國稅總局47號文”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國家稅務總局在證偽時稱,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力”。
根據我國《刑法》第280條的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8月17日,中國青年報記者聯系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公安局未果,無法確認此事已進入刑事調查程序。
“每一個公民都有權報案!蔽髂险ù髮W法學院的朱建華教授說,“但是,這個事情的詳情是普通公民不易了解的,可能只有國稅總局制定政策法規(guī)的工作人員知道。所以,最后報案的主體有可能還是國稅總局!
8月17日,記者致電國稅總局了解事件調查進展,多部電話均無人接聽。
這份文件的全稱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公告》(2011年47號),內容主要涉及年終獎稅收方式,發(fā)布時間為2011年7月31日。
而國稅總局官方網站上可查的最新政策公告,是2011年7月29日發(fā)布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46號)及解讀。
8月12日,“47號文”由兩家會計網站率先發(fā)布,隨后,《廣州日報》、新華社和中央電視臺都進行了相關報道。
此后,這份仿真度極高的文件廣受轉載,迅速成為網絡熱點。直到8月15日,國稅總局在官方網站發(fā)布聲明,稱有人盜用國稅總局名義,對外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公告》(2011年47號),“此文件及解讀稿系偽造”。
此時,距離該文的首次發(fā)布,不過兩天。
“這一事件的發(fā)酵過程并沒有什么新意,是一條經典的謠言傳播路線:從論壇發(fā)帖開始,經過媒體報道,最終以網絡轉載、微博等形式形成熱點!比嗣窬W輿情監(jiān)測室主任輿情分析師龐胡瑞說,國稅總局在應對此事時的表現“中規(guī)中矩”,應對方式“傳統(tǒng)”、“單一”,沒有真正回應網絡民意,對文件內容采取了“回避”態(tài)度。
47號文中,兩種年終獎繳稅的計算方法最引人注目。有網友根據“新的計算方式”做了嘗試,發(fā)現確實可以避免“獎金多而稅后所得少”的情況,這是在文件被證偽之后仍得到很多民眾認可的主要原因。
應該說,社會各界對47號文的關注點已經很快發(fā)生了變化:從文件真?zhèn)蔚侥杲K獎的“新繳稅方式”,呼吁國稅總局不妨“將錯就錯”的報道也有呈現。
“網絡是個累積民意的地方。”龐胡瑞說,針對新的輿情導向,政府部門不但要有傾聽民意的姿態(tài),也要有解決問題的實質性回應,“如果國稅總局就這個問題進行專業(yè)闡釋,或給出時間表,那么,在減少誤導信息傳播時會事半功倍,也會受到網民的追捧和稱贊!
然而,國稅總局只在聲明中稱“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后,嚴重誤導了納稅人”,并沒有對民眾最關心的內容作“深度解讀”,不能說“回應了民意”。
“客觀上說,國稅總局從辟謠到面對媒體,總的來說是比較積極的。”龐胡瑞說,“但政府部門的辟謠機制過于呆板,國稅總局官方網站在辟謠時影響力有限,也沒有采用與網民溝通的主要方式,必然影響傳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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