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12日),福建省龍巖市建設局對此前網絡曝出的“9年不上班領空晌者”作出了正式處理決定。
決定內容如下:
一是繼續(xù)做好江進祥同志的思想工作,促其轉化,提高認識,改正錯誤;
二是市城建監(jiān)察支隊于2月12日在《閩西日報》上發(fā)布公告,通知江進祥按期回單位上班。若逾期(超過15天)仍不回單位上班,將按照有關法規(guī)政策處理;
三是市城建監(jiān)察支隊將以此為鑒,從這件事中吸取深刻教訓,嚴格干部人事管理,進一步健全完善監(jiān)督機制,全面加強干部隊伍的教育監(jiān)督管理。
另外,龍巖市建設局還對江進祥本人作出如下介紹:江進祥同志,男,漢族,永定縣人,1956年9月生,1976年2月參加工作,無黨派人士,現(xiàn)為龍巖市城建監(jiān)察支隊科員,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江進祥同志原系龍巖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huán)保委秘書科科長。2002年4月28日,在擔任市人大二屆一次會議秘書處信訪組工作人員期間,違反大會紀律,未經大會秘書處同意,佩戴大會工作人員工作證,擅自向參會代表散發(fā)反映污水處理廠附屬工程水管質量問題的個人信件,在代表中造成不良影響,其行為構成違紀。
會議期間,45名市人大代表聯(lián)名向市人大提交了《關于強烈要求依法查處江進祥的建議案》,要求嚴肅查處江進祥的違紀行為,并清理出公務員隊伍。為此,市人大常委會及時對江進祥進行批評、教育和幫助,但江進祥始終不承認其錯誤。
2002年5月16日,龍巖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對江進祥作出停職檢查的決定。江進祥仍不能正確對待組織決定,在停職檢查期間,長期擅離工作崗位,嚴重違反機關工作紀律。
2002年8月20日,市人大環(huán)保委在《閩西日報》上發(fā)布公告,要求江進祥在15日內回單位上班,逾期不歸將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公告后,江進祥仍不回單位上班。鑒于江進祥長期曠工,2003年5月30日,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給予江進祥行政撤銷科級職級的處分。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據此作出《關于給予江進祥同志行政撤銷科級職級處分的決定》(巖常辦[2003]32號)。
江進祥不服,提出申訴。2003年7月14日,市人大常委會黨組進行了復核,決定維持對江進祥撤銷科級職級處分的決定。市人大常委會認為江進祥已不適宜繼續(xù)留在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經組織協(xié)調,2003年10月調往市城建監(jiān)察支隊工作。
江進祥不服從組織處理決定,不到城建監(jiān)察支隊上班。支隊人事科多次聯(lián)系江進祥,均聯(lián)系不上。后與其妻子聯(lián)系,要求江進祥到支隊上班,其妻答復說江進祥身體不好,無法上班。支隊人事科的同志告知其妻,如果江進祥確實無法上班可申請辦理病退,其妻不同意。期間,江進祥通過各種途徑反復上訪,強調他是因反映腐敗問題而受到不公正處理,要求更改處理決定。
江進祥一直未上班,支隊及主管部門沒有嚴格執(zhí)行干部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負有一定的責任。但是,考慮到江進祥的情況比較特殊,其個性比較強,對組織的處理決定一直非常抵觸,且其家庭比較困難,為避免激化矛盾,單位對他多予寬容。只發(fā)基本工資,其它福利待遇均不享受!
[責任編輯:楊云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