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網購處方藥須實名
12月1日起,網購處方藥須實名
新規(guī)還規(guī)定網購處方藥須“先處方、后售藥”
處方藥網絡銷售實行實名制,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當區(qū)分展示,處方藥銷售首頁不得展示包裝、標簽等信息……根據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信息,《藥品網絡銷售監(jiān)督管理辦法》將于12月1日起施行,新規(guī)經進一步規(guī)范藥品尤其是處方藥的網絡銷售,網絡售藥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迎來強監(jiān)管時代。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楊彥
特殊管理藥品不得網上銷售
據《藥品網絡銷售監(jiān)督管理辦法》,從事藥品網絡銷售的,應當是具備保證網絡銷售藥品安全能力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藥品經營企業(yè)。中藥飲片生產企業(yè)銷售其生產的中藥飲片,應當履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相關義務。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y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具體目錄由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制定。藥品網絡零售企業(yè)不得違反規(guī)定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個人贈送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
根據此前《藥品網絡銷售禁止清單(征求意見稿)》,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y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醫(yī)療機構制劑及中藥配方顆粒為政策法規(guī)明確禁止網絡銷售藥品。其他禁止通過網絡零售的藥品包括注射劑(降糖類藥物除外)、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不包括含麻黃的中成藥)、用藥風險較高的品種等禁止通過網絡銷售。
先購藥,秒開方?不行!
隨著處方藥線上銷售及醫(yī)保支付不斷放開,線上購買處方藥患者逐漸增加。但部分售藥平臺存在患者自我診斷,先購藥,為合規(guī)后秒開處方的情況。
辦法明確,通過網絡向個人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并實行實名制。從事處方藥銷售的藥品網絡零售企業(yè),應當在每個藥品展示頁面下突出顯示“處方藥須憑處方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等風險警示信息。處方藥銷售前,應當向消費者充分告知相關風險警示信息,并經消費者確認知情。藥品網絡零售企業(yè)應當將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區(qū)分展示,并在相關網頁上顯著標示處方藥、非處方藥。藥品網絡零售企業(yè)在處方藥銷售主頁面、首頁面不得直接公開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等信息。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展示說明書等信息,不得提供處方藥購買的相關服務。
在電子處方管理上,辦法規(guī)定,藥品網絡零售企業(yè)應當與電子處方提供單位簽訂協(xié)議,對已經使用的電子處方進行標記,避免處方重復使用。第三方平臺承接電子處方的,應當對電子處方提供單位的情況進行核實,并簽訂協(xié)議。藥品網絡零售企業(yè)接收的處方為紙質處方影印版本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處方重復使用。
網絡購藥同樣需要保留消費憑據
網絡購藥帶來便利,但藥品作為特殊商品,關系到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網絡購藥需要謹慎。
消費者進行網絡購藥時要查看網售藥店是否有公示《互聯(lián)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以及《藥品經營許可證》,并核對相關資質是否在有效期內。
購買藥品時,消費者應根據自身情況或醫(yī)囑理性購買;購買處方藥時,須憑醫(yī)師處方經執(zhí)業(yè)藥師審核通過后方可購買。藥品到貨后,要查看藥品外包裝有無破損;核對藥品實物與包裝、說明書、購買時所展示的藥品詳情是否一致;查看標簽或者說明書是否載明藥品的通用名稱、主治功能、用法用量以及注意事項等內容。同時注意,某些藥品在儲存溫度上有特殊要求的,在嚴寒、酷暑天氣里,要看藥品的送貨條件是否能保障適宜溫度。消費者使用藥品后一旦出現異常反應要立即停藥觀察,如出現嚴重異常反應要立即就醫(yī)。
不可在網上購買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聲稱為國外抗癌藥、治療疑難雜癥的秘方藥、便宜進口藥、神奇保健品等產品安全風險較大,藥品質量安全難以保障;切勿聽信不法商家對保健食品的虛假廣告和夸大宣傳,更不要將保健食品用于治療疾病。
網購藥品需要保留足以證明合同關系的消費證據,如聊天記錄、交易憑證、收貨情況等。一旦藥品存在相關問題,可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進行證據保全,向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