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萬條個人信息被販賣竟是“內鬼”所為
40萬條個人信息被販賣竟是“內鬼”所為
通信代理商竟有償替人查詢個人電話號碼,短短半年內非法查詢并販賣公民手機號信息40余萬條。8月13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qū)檢察院對平某、張某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
家住無錫市濱湖區(qū)的周阿姨最近遇上了一樁蹊蹺事,她頻繁接到要她還款的催收電話,對方警告她,若不按時還款就走法律程序起訴她。周阿姨感到莫名其妙,后經過仔細回憶,想起多年前她曾丟過一個錢包,里面有身份證、銀行卡,她懷疑自己的個人信息被人冒用了。不久,周阿姨又接到銀行打來的電話,這才知道自己的身份證被人在浙江某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并貸款1萬余元,因冒用人未還款她才接到了催收電話,周阿姨連忙報案。
警方受案后,發(fā)現(xiàn)濱湖區(qū)的王老伯也遇到了周阿姨的這種情況。王老伯在8年前通過正規(guī)渠道借了一筆款項,后因手頭拮據(jù)迄今還有1.5萬元沒還,最近他也接到從多處打來的催款電話,聽對方口氣不像是正規(guī)銀行催款。
警方通過線索追查,2021年3月在重慶市先后將平某、張某等人抓獲。經調查,警方查明:2020年9月,平某作為代理商在重慶市開辦了一家電信社區(qū)門店,一個多月后,經朋友介紹他被拉進一個微信群。群里有客戶自我介紹是做信用卡催收的,向他咨詢能否查詢特定手機號碼,二人當時互加了微信好友,逐漸熟悉后,平某開始有償替人查詢身份證對應的手機號碼的“生意”。
自2020年11月起,平某先后讓門店店長張某以及員工柏某、小莉(另案處理)幫忙查詢電話號碼,許諾每查一條給7分錢的“好處費”。自從柏某、小莉等參與查詢后,張某便不再親自查詢,但每條信息提成1分錢。
每次收到上家發(fā)來的名單,平某就將表格交給張某,由張某分派給員工,員工利用注冊的公司工號登錄系統(tǒng),查詢完畢后把結果發(fā)給平某,再由平某反饋給上家。上家核驗后通過微信收款碼給平某發(fā)放報酬,遇到微信收款超出當日限額時,平某便用張某的收款碼代收。生意好的時候,平某一天可接40多單,不好的時候也有七八單,查詢一單,少則幾秒,多則幾分鐘,然后他以每條0.3元左右的價格對外出售,成千上萬條的公民個人信息就這樣被打包販賣了。半年內,平某與張某等人共販賣公民個人信息40萬余條,已查實獲利8萬余元。
作為營業(yè)廳代理商,平某知道正常情況下查詢手機號碼需要客戶本人帶著身份證到營業(yè)廳才能處理,如果查詢他人身份證名下的手機號碼,則需要同時攜帶本人和被查詢人的身份證,但利欲熏心的他早已將這些規(guī)定和自己簽過的保密協(xié)議拋諸腦后。
郭筱琦 李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