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六月一名14歲少女無照騎乘電動車肇事,十月一日起,臺北市政府將禁止電動車騎上人行道。(《聯(lián)合報》 林澔一攝)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20訊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北市一名14歲少女,六月底騎乘E-Bike闖紅燈撞死八旬老婦,電動車如何管理引起外界重視。臺北市府交通局決議,十月一日起禁止電動車騎上臺北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違者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00元至600元(新臺幣,下同)。
針對電動車爭議,臺灣“交通部”表示,電動車擬參考機(jī)車標(biāo)準(zhǔn),強(qiáng)制使用者戴安全帽,也須登記及掛牌,但尺寸將限縮,不得與一般機(jī)車相似,最快年底前修正草案會出爐。
隨著綠能運具的推動,自行車、電動車越來越流行。不過車速最高可達(dá)25公里的電動車,因不用掛牌、沒有騎乘年齡限制、又不用戴安全帽等特性,造成電動車“騎上”人行道的亂象。
臺北市府交通局長鍾慧諭表示,“交通部”將電動車歸類為“慢車”,和自行車一樣,依照臺北市現(xiàn)行規(guī)范,慢車可騎在自行車道或“人車共道”的人行道。但電動車時速25公里,比行人、一般自行車快多了,市府認(rèn)為不適合騎上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決定從十月起祭出禁行令,違者開罰300元至600元。(中國臺灣網(wǎng)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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