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花蓮縣壽豐鄉(xiāng)1家咖啡店李姓老板娘,懷疑林姓女員工在男友教唆下,偷取她皮包內(nèi)的錢,去年8月翻拍女員工與男友的照片及LINE對話紀錄,張貼于臉書并留言指控對方“偷竊”、“挖錢”并罵臟話,林姓女子發(fā)現(xiàn)提告;花蓮地院昨天(4日)依妨害名譽罪判處李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新臺幣,下同)。
判決書指出,林姓女子是壽豐鄉(xiāng)1家咖啡店的員工,李姓老板娘懷疑她受何姓男友教唆偷錢,去年8月下旬,將林姓女子手機內(nèi)與男友的照片及2人LINE對話紀錄翻拍后張貼在社群網(wǎng)站臉書上。
李姓老板娘貼文指責林姓女子“挖錢”并辱罵。法官審理認為,李女公開留言,使用“挖錢”、“偷竊”及惡意誹謗等文字、已具體指摘對方竊盜,另使用辱罵對方的文字,足使人對兩人產(chǎn)生負面評價,貶損人格與名譽,因此依妨害名譽罪判處李姓老板娘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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