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TVBS新聞臺報道,市府開放式的空地劃有停車格收費,但如果把車停在這里頭沒有格子的地方,這樣該收錢還是不收錢?新竹市一名閻姓男子因此被開了310元(新臺幣,下同)的停車單,不過他認為沒停車格,為何要繳錢,拒繳逾期接連罰900,他提出行政訴訟,如今法官判決勝訴,罰單免繳,但停車費依然得付。
偌大的空地,白線劃好停車格一一編號,其他車乖乖排定位,但偏偏這臺硬是排在一旁,這兒能停嗎?閻姓駕駛:“沒有紅黃線,我又沒有違規(guī)停車!
聽聽好像也對,看似道路的延伸,也沒阻擋出入,那么總該收費吧?閻姓駕駛:“你沒有停車格,跟我收停車費,是相當不合理的啊!
但收費員可沒這么想,認為停在市府的臨時路外停車場空地就要開單,3張共310元,閻姓駕駛不肯繳,被連續(xù)裁罰3次共900元。
閻姓駕駛:“那個是開放式空間,我是路邊停車,沒有停在停車格上,我跟他們申訴反應,他們說沒辦法撤單,還說我繳不起他要幫我繳。”
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雙方認定大不同,車主認為,這里有巷弄,他停的地方屬于道路一部分,其他兩旁才是停車場。但停管處公告,一整片都是停車場區(qū)塊,道路范圍只到這,因此理該收錢。
新竹市交通處長沈慧虹:“他停車確實是事實,也依照我們的自治條例里面來講,進入范圍是一律收費,所以這個案子的判決是說罰單撤銷,但停車費依然要繳!
由于停車位置在路外停車場并非路邊,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后判決閻姓男子勝訴,罰單免罰,只是900元省下來,停車的310元駕駛還是得乖乖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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