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臺灣“高院”9日宣判,被告連長徐信正被判3年,上校副旅長何江忠3年,上士范佐憲2年8個月,旅長沈威志無罪,洪家屬姐姐洪慈庸(右二起)、媽媽、爸爸、外婆、舅舅等人,一同到庭聆判。(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wǎng)2月9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軍陸軍下士洪仲丘遭凌虐枉死案,臺灣“高院”今(9)日審結(jié),依公務(wù)員假借職務(wù)上之權(quán)力私行拘禁、業(yè)務(wù)過失致死等罪,將被告連長徐信正判處3年,上校副旅長何江忠3年,上士范佐憲2年8個月,劉延俊、陳以人判刑2年等刑期,其中原本有罪的沈威志改判無罪,另2人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可上訴。
合議庭表示,何江忠、徐信正等5人短短一天之內(nèi),就將洪仲丘送禁閉室,將法律上就是“故意”犯行,一審卻只認(rèn)定“過失”,因此加重刑度。至于臺軍少將旅長沈威志“草率”批準(zhǔn)禁閉處分,確有過失,但私行拘禁不罰過失犯,判決無罪。
洪仲丘的媽媽聆判后表示,回家后要到兒子的靈位前,告知他判決結(jié)果;她說不在乎二審判得多重,她只希望這幾個被告可以誠心道歉、悔過,她也會跟兒子說,選擇放下。
洪仲丘的姐姐洪慈庸說,不是希望判決多重,而是希望警示有公權(quán)力的人,能戒慎恐懼使用公權(quán)力。
洪仲丘的舅舅說,除了前旅長沈威志的無罪判決外,其它軍士官判決,家屬可以接受。
洪仲丘案在一審時判決是連長徐信正判刑8個月;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管理士陳毅勛、管理士李念祖各判刑6個月;副室長羅濟元、管理士陳嘉祥、黃冠鈞、李侑政各判刑5個月:憲兵官郭毓龍判刑3個月。(中國臺灣網(wǎng) 高旭)
[責(zé)任編輯: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