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一名男子因為對妻子家暴,女方不堪訴請離婚獲準,心生不滿,他竟然惡作劇申請微信賬號,假借對方名義,邀別的男子“一夜情”。事后,女方不堪其擾報警提告,男子被依偽造文書判處4月徒刑、緩刑2年。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30多歲的男子在夜市擺攤,過去曾有違法前科,和前妻育有2子。兩人離婚后,他還是時常到前妻家里辱罵騷擾對方,對方一氣之下聲請保護令。
男子心有不甘,竟還在保護令效期內(nèi),假借妻子名義申請微信通訊賬號,數(shù)據(jù)設(shè)定前妻的照片和手機號碼。男子還用“搖一搖”功能,四處散發(fā)“在征男人要一夜情”、“很缺男人”、“花癡”等訊息,導致女方屢屢飽受陌生男子騷擾,憤而報警提告。
日前法院審查終結(jié),依偽造文書罪嫌判處男子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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