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苗栗縣王姓男子93年娶進越南外配,婚后沒有正當工作,不但向外配要錢,又經常強硬要行房,外配忍無可忍訴請離婚獲準。
外配姐姐證述指稱,妹妹嫁來臺灣頭兩年,帶著王姓丈夫住在她家,男方非但不工作、拿錢回家,全靠妹妹賺錢養(yǎng)活自己,還常不顧女方工作很累,硬是要求行房,如果不從就不讓妹妹睡覺,兩人經常因此吵架。
期間這名越南外配無法忍受丈夫的行徑,曾經返回娘家,2012年3月又來到臺灣寄居在姐姐家中,想要和丈夫離婚,想不到王姓男子竟以外配“是用錢買回來的”,要求支付一筆金額,才答應離婚。
法官認為,兩人分居逾3年,丈夫卻僅打過一通電話,且竟是要求支付金錢,否則不放過妻子等威脅言詞,案件審理期間也未到庭,態(tài)度消極,顯見夫妻間互信互愛互諒基礎盡失,遑論心靈契合,難以認定有何繼續(xù)維持婚姻關系意愿,準予離婚。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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